近年来,绥德县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抓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块“责任田”,以“三个强化”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县委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率先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会,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深入查找和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考核方案,与乡镇、部门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书,建立了“年初划分任务、年中督促检查、年底交清任务”工作机制。县委常委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年终带队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主动与所包乡镇和联系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时约谈,传导责任压力,形成以上率下、层层尽责的良好局面。
强化监督执纪,推动责任落实。县委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检查和考核工作,不定期组织纪委开展“两个责任”专项检查,对落实“两个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推进慢的党委(党组)班子进行进行约谈提醒。注重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县纪委把今年确定为“纪律审查数量质量提升年”,“三个从严”开展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活动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职意识,提升纪检干部业务水平,强化监督执纪,推动责任落实。
强化制度监管,完善责任追究。年初,县纪委主要领导在个别乡镇、部门进行走访调研,征求“两个责任”追究相关事宜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与该县实际相符合的“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和责任追究路线图,把责任对号入座,指向“具体人”,对落实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同时,创新监督方式,实现监督全覆盖,在全县没有独立纪检组的部门党委(党总支、支部)选配一名纪检委员,主要职责是在本系统、本部门承担一定的监督责任。目前,有48个部门党委(党总支、支部)配备纪检委员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