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23名科级干部申报婚丧喜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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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绥德县纪委监察局认真执行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等事宜申报制度。

该县出台的《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试行)》要求: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出具报告,明确请客事由和操办桌数,经审批后方可操办,同时,明确“八个不准”,即:不准以送请柬、直接告知、间接转告等方式邀请非亲友之外人员参加;不准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限额规模和数量;不准动用公车、公物、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收受以单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组织安排丧事正常悼念送花圈、挽联除外);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贵重礼品、大额礼金;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不准以任何其他形式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今年以来,该县共有23名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就个人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申报,全县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盲目攀比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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