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自推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以来,按照“先行试点,总结完善,全面推广”的总体思路,在全县358个行政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该县加强组织领导,大胆创新、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政策规定,促使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务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一是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管理工作做到 “四个有”。
为了加强协调管理,该县成立了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纪委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按照统一要求,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政策指导。制作了印有“陕西省横山县×××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牌匾,刻制“陕西省横山县×××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印章,安排了办公场所,配备了办公设备,制定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图》、《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运行规则》、《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职能》等10多项制度,做到了 “四个有”,即:管理有组织、工作有制度、运转有程序、办公有场所。
二是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履职做到“五个不”。
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后,各乡镇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监委会成员就如何积极有效开展村务、财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进行了培训,8月份,该县分三批对全县358个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了集中培训。通过认真学习培训,他们明白,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还要正确处理与村“两委”的关系,不得阻碍村“两委”正常工作的开展,做到“五个不”,即:参与不干预、履职不对立、参会不决策、调查不处罚、监督不留情。
三是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实施起到了“六促进”作用。
据统计,自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以来,全县358个村民监督委员会共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136次,评议干部416人,提出质询意见264条,共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64件,农村上访件次逐年下降,2009年比2008年下降21.6%,2010年比2009年同期下降14.3%。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六促进”作用,即:促进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村民自治、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政策落实、促进廉政建设。
文章来源:横山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