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纪委审理工作念好“六”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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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该县纪委认真把握“查、审、议、定、处、归”六字经,严格审理程序,做好审理工作,严把案件质量,保障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
    “查”。案件调查结束经分管案件领导批准移送审理后,首先由主审人员对案件材料进行形式初查,主要查看文书格式、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程序、审批手续是否合法、有效,装订是否规范、整齐,有无漏订或顺序颠倒问题。对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将案件材料退回调查组补充相关材料。
    “审”。经初查,对符合移送条件的与调查组正式办理移送手续,由主审人员重点审查事实是否清楚明了,案件调查是否及时,违法行为的基本要素是否完整,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定性、量纪是否准确、合理,法律条款引用是否准确,案件是否依纪依法执行。
    “议”。审理后,由主审人员提出初步审理意见,审理室全体人员再次审议,最后参与审理人员各自提出审理意见后与分管领导集体讨论商议,形成最终审理报告。
    “定”。纪委常委会根据审理室意见,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决定给予当事人恰当准确的处理决定。
    “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案件处理的治本功效,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和“六个一”以案治本机制,通过建立对案件剖析、整改教育、回访督查、报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等制度,做好案件查处的“后续文章”。
    “归”。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认真收集相关资料,规范装订好调查、审理、剖析整改案卷,于次年3月前统一交档案部门归档管理,防止案卷丢失和泄密。

文章来源:子洲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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