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绥德县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是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在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深入贯彻中央反腐倡廉四个法规文件,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建立纪检、组织、审计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和审计结果负责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规定。积极探索上级纪委支持和协助下级纪委加强对其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所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加快建立以行政审批制度监督为主的电子监察系统。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定期向人民报告制度,逐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
四是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违纪行为,防止和纠正“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试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完善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公正廉洁执法,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
文章来源:绥德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