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全面推行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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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 横山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全面推行省纪委今年新推出的“五项制度”,努力推进横山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
    制定了《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横山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职责(试行)》。成立了药品“三统一”组织机构,对横山县乡镇卫生院使用药品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将具体情况上报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
    按照省、市纪委要求,结合横山县查办案件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横山县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实施办法》,成立了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优势互补、增强合力、回避关系、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全县19个乡镇(场)纪委划分为9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办案协作区为1个办案组,由1名乡镇纪委书记任组长,为主办人,具体负责办案工作的组织工作,其他被抽调人员为协办人。各协作区主要办理赴县以上上访的复杂疑难信访案件、乡镇纪委不易直接查处的案件、上级纪委要结果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办案协作区办理的案件。具体办理程序为:案件线索由县纪委统一排查,查办工作由联系发案乡镇的常委统一指挥调度,协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初核结束后,协作组向联系乡镇的县纪委常委汇报,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予以立案的,由协作组继续调查,调查结束后,协作组向联系乡镇纪委常委汇报后形成处理意见,移送县纪委审理室,经审理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协作区办案严格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结案案件要向县纪委提交案件调查治本工作报告,经县纪委批准后,反馈发案乡镇党委、纪委。我们下达了各乡镇(场)纪委2010年办案工作任务,信访量较小的8个乡和农场,每个乡和农场全年至少完成2件结案案件,信访量较大的10个镇,每镇全年至少完成3件结案案件。各乡镇纪委6月底前必须有立案案件,7月底前必须有结案案件,12月5日前完成案件任务。我们对各乡镇纪委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办理的案件予以奖励。超办的案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每超1件奖励500元;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包括严重警告)以上的,每超1件奖励800元。协作组每办结一件立案案件,参与办案的乡镇纪委各记0.5个案件。县纪委监察局计划在7月初对各乡镇纪委的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县通报,检查时还没有立案案件的乡镇,纪委书记要在县纪委常委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同时提出迎头赶上的办法和措施。对全年没有立案案件的乡镇纪委,将在年底派出工作组,深入该乡镇进行抽查,对发现违纪案件而乡镇党委、纪委压案不查、拖案不办的,除了对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责任追究外,还要建议县委对纪委书记进行岗位调整。
    (三)信访听证终结制度
    为了有效解决信访问题,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推进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进程,我们制定了《横山县纪检监察信访听证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包括总则、信访听证的组织领导、信访听证的确定、信访听证的准备、信访听证的程序、信访听证结论督办、信访听证档案受理、附则8个章节,共28条。从纪检监察信访听证的范围、原则、主持人、参加人、主持单位、会议记录员、听证合议、会议纪律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有选择的确定一些信访案件进行听证。
    (四)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
    横山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在乡镇机关建立“廉政灶”的通知》,专门召集各乡镇纪委书记安排了这项工作。我们要求各乡镇(场)于三月底前全部建立“廉政灶”,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乡镇人员一律由乡镇主管领导审批,统一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安排接待,否则不予报销接待费用,对接待范围、接待标准、陪餐人数作了统一规定,并将各乡镇(场)建立“廉政灶”制度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目前,这项制度已经在全县18个乡镇和农场全面推行,成效明显。
    (五)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
    横山县财政局制定了《政府采购电子化实施方案》。今后,县纪委监察局将协同财政局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和电子化采购平台,努力遏制政府采购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文章来源:横山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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