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着力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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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清涧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清涧县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实施方案》。针对乡镇办案人员少、力量分散、办案骨干缺乏、办案人情干扰较多等办案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了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
  一是合理划分协作区。按照就近整合、方便联络、优势互补、增强合力、回避关系以及有利工作等原则,把全县15个乡镇划分为4个查办案件协作区,每个办案协作区设立1个协作区办案组,由1名委局(室)领导任组长,协作区内的乡镇纪委书记为成员。各办案协作区的组长负责案件线索的筛选、办案人员的调配和办案工作的协调。协作区各成员负责案件线索等有关信息的搜集与反馈,并根据需要参与办案。
  二是明确案件办理范围。一般信访案件由乡镇纪委自办,办案协作区负责办理案情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涉及面广、办案阻力较大、需要本乡镇办案人员回避的案件。
  三是建立办案人才库。该县纪委把乡镇纪委书记、县直部门纪检组长和其他有办案特长的纪检监察干部登记造册,入库管理,有办案任务时统一调配,做到办案人才资源共享,以适应协作区办案工作的实际需要。


文章来源:清涧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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