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四项制度”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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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涧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四项制度,加强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是实行跟踪督查制度。凡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以下的项目必须进行县内招标;凡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入市上招标。县纪委监察局将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查,随机抽查项目建设内容、程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并对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督组进行实时监督管理。

二是实行网上发布公告制度。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指定的媒体(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市级以上对应相关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实行网上报名或公示,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否则不予开标。

三是实行随机抽取摇号制度。凡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随机抽取摇号的办法进行工程交易活动,确定中标人及第一中标侯选人,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是实行“不良记录”和“限制准入”制度。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和“限制准入”制度,对于有不良记录的招投标人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公示,并限制其在本县内从事投标和招标代理业务一年。以维护统一、开放、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工程建设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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