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近日,米脂县出台了《关于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
明确分工。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工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要领导具体分管。分工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频繁调整。分管财务的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分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
夯实责任。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自的职责、权限、运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应支持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分管领导行使职权的监督管理。分管领导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负责,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行使职权,主动接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与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严明纪律。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于制度落实不力、虚以应付,甚至拒不执行的乡镇和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其“一把手”或分管领导实施问责,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党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