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在“转”字上做大、做深文章,从“包治百病”的模式中转身而出,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向党委、党组和职能部门“移交”其主体责任,主动“扛起”自己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纪监督、规范监督。
校准职责坐标 种好“政治责任田”
市纪委转变职能,清理“内存”,从根本上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能泛化弱化、工作战线长、头绪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甚至当“挡箭牌、遮阳伞”等问题,市纪委将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56个精简为9个,轻装上阵,把不该管的工作全部交还主责部门,强化对“检查者的再检查、监督者的再监督”,有针对性地查处腐败问题。
突出主业,上下联动。厘清职责定位,整合机构,市纪委在完成第一轮内设机构调整的基础上,正在部署开展第二轮调整,调整后市纪委将设置12个室和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共14个内设机构。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纪检组长原则上不分管纪检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各县区纪委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10个,其中纪检监察室增至2个;乡镇纪委设置监察室,监察室主任由乡镇纪委副书记兼任。全市纪检监察机关75%左右的力量集中在了监督执纪问责方面。
创新监督方式 根治“适应障碍症”
转方式是关键。市纪委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纪检工作的规律,摒弃“纪检干部不分管其他业务会导致坐冷板凳、被边缘化”、“不分管其他业务就缺少纪检工作抓手”错误的思想认识和传统模式,积极推行符合“三转”要求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执纪监督的职责。
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预算等重点领域的“八项措施”,开展高频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在继续巩固和深化14项反腐倡廉制度的基础上,新推行了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权力清单等6项制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在农村落实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向乡镇纪委述廉、农村集体决策“三资”事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多项制度。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7类案件。
拓宽民意倾听、网络举报的渠道,开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阐释的阵地,改版升级了榆林纪检监察网。
在预防腐败上,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防止一些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大风险。
转变作风 严防“灯下黑”
打铁还需自身硬,市纪委力求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反腐铁军。
从加强内部监督、严明纪律规定等方面入手,着重解决了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愿担当、不敢办案、跑风漏气、执纪监督过软,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说情办事甚至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完善了委局机关支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委局领导包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了“三访五促、为民服务”活动,建立了机关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结合落实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二不准”规定,市纪委集体向社会作出不违规执纪执法、不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以案谋私等八项公开承诺。
“书记抓、抓书记” 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上
市纪委厘清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分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了改版升级,党委主体责任分为5大项25小项,市委书记胡志强分别与各县区委书记、市直部门党组书记在责任书上“签字背书”。
建立了市委常委班子集体责任清单和市委常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共性责任、个性责任清单。
各级党委(党组)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建机制,推行分类考核,形成落实主体责任上下贯通、逐级负责的局面。
牵牢监督“牛鼻子” 科学高效履行执纪监督职责
市纪委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职责定位、工作目标、责任内容进一步明确,执纪监督问责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与主体责任配套的监督责任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市纪委从强化党内监督、强化督促检查、强化问责惩处、强化组织协调等方面创新方式方法,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
今年,全市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55件,党政纪处分1205人,同比分别上升14.1%、35%,其中立案县处级干部17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26起,处理442人,其中处理县处级干部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