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村级民主管理,榆阳区结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强力推动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纪委按照省市纪委要求,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农村全面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区纪委常委包片、干部包乡镇联系包抓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各乡镇建立了督查指导小组,乡镇纪委负责指导开展工作。各乡镇以《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和《关于在全区农村全面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依据,分别制定了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产生程序、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任职条件和人员待遇都作了详细明确规定,保证了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坚持民主选举。各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成立都是在乡镇党委和纪委及村党支部的直接领导和精心组织下,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按照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各村成立了选举委员会,注意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每个村民小组经过村民或村民代表酝酿、推荐一名候选人,优先从称职优秀的村支部纪检委员、村民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民小组长和退下来的老支书、老村委会主任中提名,经过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充分酝酿、预选产生候选人,经张榜公示和报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户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委员,由委员投票选出主任。由选举委员会或村党支部当场宣布,颁发任用证书。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1000人以下的村设3名,1000人以上的村设5名,其中主任1名,任期与村委会相同,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受村民代表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对违法乱纪或不履行职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予以撤换或罢免。
准确职能定位。村民监督委员会集议事、监督、理财、协调职责于一身,主要有八方面的职能职责:对“五议三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村级财务收支及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审核,没有村民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的报账凭证,乡镇会计和核算中心或乡镇农经站不得支出和核销;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是党员的列席村党支部会议,并向村“两委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定期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收集整理村民对村“两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的事项,应予以制止,必要时可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授权,或由上级安排,可开展对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村民委员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的审计,并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情况;依法可行使的其他监督权力。
规范运行程序。为保证村民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区上统一印制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统一刻制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公章,统一制作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图,统一设计印制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村民监督委员会列席“两委”会议记录》及《村民监督委员会事项审核记录》,统一落实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待遇,区财政给予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年1000元的误工补助。各村都在村部设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做到了管理有组织,工作有制度,门口有牌子,办公有场所,监审有章子,运转有程序。为了保证新建立的村民监督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区纪委对村“两委会”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并派工作组深入到各村现场督查指导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干部群众对村民监督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了村民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文章来源:榆阳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