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使各级党政班子及其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佳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
该县《“一票否决”评定规则》规定了六种情况对各乡镇或县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一是本乡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因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受到中、省、市、县及各级纪委通报批评的;二是本乡镇辖区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发生非自然原因引起的重特大事故,须追究领导责任的;三是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或班子2名以上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四是本乡镇辖区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披露,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而处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力,进一步引发群众越级上访的;五是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乡镇、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考核中,总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六是对领导批办、上级交办要结果的案件和问题久拖不查或查处不力,在正常情况下未按要求时限上报结果,也未主动说明原由的。2010年该县科技局领导班子主要成员违法违纪被处理,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对佳县科技局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
同时规定,凡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的乡镇或县级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取消其评优资格,被“一票否决”的乡镇、部门,将实施问责问廉问效。
文章来源: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