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印台区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为抓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职能作用。
一是行动迅速,全面排查。印台区纪委将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点,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大下访”活动,采取区、乡镇(街道办、部门)两级联动,由区纪委案管室、信访室负责人带领部分机关干部深入乡镇办、村组、社区,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由信访室对近三年以来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件进行梳理,打印下发给下访人员,带着任务下访,了解群众对信访案件办理的意见、建议。同时,要求乡镇(街道办)纪委、部门纪检组对近三年来信访举报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线索进行筛选,并将筛选情况上报区纪委。
二是拓展渠道,深挖线索。认真开展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设立信访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注重从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等渠道收集案源线索。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组织人员深入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通过座谈交流、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从中深挖案件线索。同时利用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组织人员深入此类案件易发、多发的行业、部门进行摸排案件线索。
三是集中力量,查处案件。按照《关于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通知》(铜纪办发〔2011〕19号文件)的要求,认真筛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线索,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派人进行调查。对反映线索单一的,以《下转信件要结果函》的形式,要求乡镇、区级部门查处,限期上报查处结果。必要时启动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机制进行查处。该区高楼河乡对群众反映水利村八组组长李某某在大棚养殖项目中冒名顶替领取5000元扶助款问题,迅速成立调查组,查实了李某某的问题,责令李某某退还了冒名顶替领取的5000元,并对其进行了警示提醒谈话。
文章来源:印台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