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出台工作规定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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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各项要求,推动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杨陵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杨陵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监督执纪执法有关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切实推动杨陵区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明确机制,支持派驻机构独立工作。《规定》严格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关于派驻工作指导思想、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等要求,明确强调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监督单位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了“派”的权威。依规依纪依法赋予派驻机构日常监督、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相应权限,支持派驻机构在职责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派驻干部工作主动性,锻炼提升派驻监督工作水平,切实发挥好“驻”的优势。

结合实际,细化派驻监督个性规定。《规定》结合派驻机构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以“室组”联合统筹人员的方式组成了组务会,确定了组长负责、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保障了派驻机构领导机构运行健全。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措施使用、审查调查、处分建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限和程序等进行细化规定,结合实际准确收权放权,确保《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指导实践、取得实效。

明确责任,强化派驻工作指导监督。《规定》明确了派出机关和派驻机构协作配合工作和责任划分。要求派驻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检举控告、管理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并按要求向派出机关备案,严格措施使用和立案审批等;要求派出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及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审理等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定期对派驻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推动派驻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杨陵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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