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廉制度。
近年来,我们坚持把对科级以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廉政考核,做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一是制定规范了考廉的指导思想、原则、考核内容及组织领导等。二是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三是把廉政考核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统一布置、统一考核,使考廉工作与单位及党政领导的工作实绩相挂钩。四是注重在考廉中发现问题,加强监督。坚持与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相互联系,对考核中发现属于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及时警示训诫,责令其立即纠正;属于重要线索,构成违纪违法的,则按照办案程序,进行查证核实。考廉结果出来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向党委汇报,向群众公示。五是坚持把领导干部8小时外的活动情况,作为考廉的一项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具有“双重人格”,台上讲的和台下做的不一样,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不一样。把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活动纳入监督范围,实施全程监控,做为考廉的一项内容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我们重点做到:对重要时期、重要地点、重点事项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重大工程招投标、家庭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逢年过节、出入宾馆、饭店等特殊时期和特殊地点做到未雨绸缪,早打招呼,早提醒,保证事前监督落实到位。
(二)诫勉谈话制度。
在认真实施其他三项谈话制度的同时,结合信访举报,多方探讨信访监督的有效途径,对有反映、有问题的干部根据不同对象,分别由党政领导、纪委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谈话过程中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教育与保护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帮助那些在工作中既有成绩也有缺点的同志。二是教育与监督的关系。通过谈话,加强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教育与惩处的关系。谈话是监督的一种手段,通过谈话核实问题,并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和被谈话人的态度,区别对待,加以处理。
(三)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把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置于有效制约和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纪检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坚持每年一次各单位领导干部向干部群众述职述廉。使领导干部面对群众“述”,群众面对领导“评”,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落实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置于党内和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四)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领导工作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我们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循。一是要严格落实“十六字”方针。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二是严格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认真抓好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的落实,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班子的内部监督。三是严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特别是对那些在执行集体决议过程中,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把自己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拒不执行决议者,以及失职渎职者,坚持做到追究其责任,严格执行组织纪律。
(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按照中、省纪委要求,结合实际,在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执行中,注意把握四点,一是认真执行单位、部门“一把手”签字制,做到及时报告;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把关,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三是报告人要在重大事项报告执行后,形成《个人重大事项执行情况报告》,与报告单一并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廉政考核的依据;四是广泛开展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六)廉政报告制度。
各级党政“一把手”坚持每年向示范区党工委和纪工委报告一次廉政情况和抓党风责任制情况,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纪委作为反腐败的职能部门,我们做到每半年深入各部门听取一次反腐败责任部门的汇报,掌握情况,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我们还对上报的廉政报告进行认真细致的审阅,将一些好的作法和存在问题通报全区,促进工作的改进。近年来,全区党政主要领导都能按照要求,认真报告自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做的工作,以及自身廉洁自律的表现。有的在报告中进行了廉洁承诺: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有的报告了自己一年中拒礼、拒贿的次数、金额、物品;有的报告了自己老人去世、孩子结婚的操办情况。廉政报告制度的实施,增强了党政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反腐败领导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总之,我们通过从制度和机制入手,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违纪案件逐年下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一个廉洁、高效、为公、为民的好局面已在我区逐步形成。今后,我们要不断学习其它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学习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按照省纪委的安排,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
文章来源:(杨陵区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