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西安的房屋业主可以就近前往西安市20家房屋维修资金专户银行78个房屋维修资金交存网点查询个人账户的明细情况。具体包括:业主个人维修资金首交金额、使用金额、续交金额、各年度维修资金的结息金额。
5月25日,《秦风热线》邀请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王建安(左二)资金归集科科长李欣(右二)资金使用科科长余海涛做客直播室,介绍西安市住房维修资金的政策规定。

关于房屋维修资金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是有利息的,从业主交存维修资金之日起计息。首次计息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即2013年12月31日之前交存的维修资金在12月31日一次性派息),之后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结息一次,截至目前维修资金专户已开展了4次业主分户计息工作,各年度的业主利息收益率不一样,且每年4月底之前,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会通过报纸媒体向全市业主通告上年度维修资金计息的总体情况,2016年业主维修资金利息收益率为3.30%。
维修资金的两种使用程序
一、正常使用程序:须“双2/3业主”表决同意后方可使用
共分为八个步骤1、授权委托——2、制定方案并业主确认——3、现场查看——4、申请列支——5、使用款首次拨付——6、组织实施——7、竣工验收——8、使用款尾款拨付。 办结时限: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
具体为:
1.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受业主委托,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
2.制定方案并业主确认:申请单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确认通过改造方案;
3.现场查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查看并留取影像资料;
4.申请列支: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
5.使用款首次拨付: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准后,拨付工程款(工程预算金额的70%)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
6.组织实施:申请单位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7.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单》;
8.使用款尾款拨付: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工程尾款申请手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准后,将工程尾款拨付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
二、应急使用程序:
无需通过“双2/3业主”表决同意直接使用
当发生电梯故障、外墙瓷砖脱落等六种危及房屋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经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场查勘确认后,可无需通过“双2/3业主”表决同意,直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共分为八个步骤 1、提交申请——2、区级部门现场查勘——3、申请首款——4、首款拨付——5、竣工验收——6、费用公示——7、申请尾款——8、尾款拨付。
*办结时限:现场查勘2个工作日。属于应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先行组织维修,期间按规定申请维修资金。
具体为:
1.提交申请:物业服务企业在紧急情况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同时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级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2.现场查勘:区级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赴现场查勘,属于《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急使用维修资金情形的,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书》,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立即组织维修。
3.申请首款: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管理机构)申请首款;
4.首款拨付:市级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照工程预算金额的30%拨付至物业服务企业在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
5.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
6.费用公示: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后,物业服务企业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期间区级管理机构赴现场拍照;
7.申请尾款:公示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市级管理机构申请工程尾款;
8.尾款拨付:市级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工程尾款拨付至物业服务企业在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
房屋维修资金怎么交?交多少?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有三种类型,除购买商品房外,还有拆迁安置房和房改房需要交存维修资金。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
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
9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
145元/平方米
(2)拆迁安置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
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
9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七层)
90元/平方米
(3)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
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
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以及改造的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目前,西安市存在一些老旧小区部分业主已交存维修资金、部分业主未交的情况,对于这类小区,我局规定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即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以现金的方式分摊维修费用,已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所分摊的维修费用从维修资金专户中列支。
《秦风热线》播出时间:每天早上7点30分至8点30分
播出频率:FM106.6 AM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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