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监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更明确的任务要求。我们一定要聚焦主责主业,严格执纪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聚焦主责抓监督。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将纪委职能回归到“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定位上来,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坚决纠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状况。把主要精力聚焦到执纪监督这个主责主业上来,强化对监督者的再监督,检查者的再检查。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排部署、任务落实等方面向监督工作倾斜,切实做到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
二、突出重点抓监督。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各镇党委、社区党工委和部门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出实招,求实效。加大对作风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四风”问题敢于瞪眼、敢于红脸、敢于查处。加大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办案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三、改进方式抓监督。改变以往监督方式单一和被动监督现象,综合运用立项监督、突击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线索审查、案件查处、函询约谈、警示训诫、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等方式,不断强化执纪监督。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个重点问题一个重点问题地抓,不断坚持、巩固、深化,以党风政风带动政风民风好转。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酿成犯罪,进一步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问责抓监督。坚决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和“一案双查”这个“尚方宝剑”,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长期存在不正之风的镇、社区和部门,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尤其是“一把手”的责任。对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出现市纪委规定10种情形之一的,追究纪委、纪检组责任,决不护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