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职责和重要任务。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强化措施,规范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被省纪委确定为“全省案件查办工作联系点”。
(一)建设高素质的办案队伍是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根本
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当前办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总体上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办案工作要求,但随着高科技发展,腐败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化、智能化,调查取证、谈话突破、准确定性等方面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特别是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办案力量有限,加之对办案干部专业培训不足、流动性较大等原因,难以培养和保留必要的办案骨干力量,对办案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就要具有法律、金融、管理、计算机等不同知识领域的专门人才,形成合理的办案人才结构。具体应做到三点,一是实行准入制度,优化办案队伍。凡新进入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除具有一般公务员的素质外,还要有从事审计、检察相关经历或具有法律、金融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二是要加强学习培训,造就专门办案人才。纪检监察干部要真正懂纪懂法,最基本的就是要加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培训和办案实践锻炼,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办案骨干和能手。三是要规范职业操守,强化办案人员基本素质。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国法执行的监督、落实者,再加上现有的党纪国法赋予了执纪执法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些决定了必须严格规范执纪执法人员的职业操守。近年来,我们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不断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办案人员队伍。建立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开办“扶风纪检监察干部讲坛”,每年举办查办案件工作培训至少2场次。组织赴查办案件工作先进县区学习,选派委局干部参加省纪委案件查处,建立基层纪检干部参与县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制度,实行个案培训。落实基层案件县协审制度,“对口”指导基层纪检干部案件查办业务。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养成。
(二)落实责任是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的组织保证
查办案件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衡量纪检监察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志。要认真落实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才能推动案件查办工作深入稳步推进。近年来,我们严格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对初核案件线索,及时向市纪委、县委主要领导报告,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查办案件工作有坚强的政治保障。将查办案件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对镇和部门党政领导工作综合考评目标之中,制定出台《扶风县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明确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责任,促使主要领导重视支持纪检监察干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实行县纪委常委分抓协作区办案工作责任制度,对协作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查处,由协作区的县纪委常委具体负责,抽调协作区人员参与,确保协作区办案任务完成。建立委局机关全员办案工作机制,实行查办案件问责制度,对办案“空白”的镇和部门,坚持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对分抓协作区的县纪委常委和基层党委(党组)、纪委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压案不查的单位,严格问责。制定了《办案人员纪律十条承诺》,规范了执纪执法行为。
(三)整合力量是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重要措施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任务繁重,仅靠某一个科室或一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发挥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强大合力。要加强与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发挥好各职能单位在办案中的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使办案工作与其他工作良性互动、整体推进。要积极适应新情况新要求,努力探索跨区域协作办案的途径和方法,避免资源浪费。我县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成员虽几经变动,却始终保持与反腐败工作相适应的较强协调机构,我们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扩大会议,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汇报当年反腐败及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并针对反腐败协调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新打算和改进措施。我县公检法机关每年向县纪委监察局移送案件4件以上,县国土资源等部门每年移送案件线索5件以上。建立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制度,抽调审计、检察、财政等部门人员,对信访举报、执法监察、纠风工作以及审计等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逐一排查,每年排查重点案件线索10件以上。制定出台《扶风县纪委监察局署实名举报奖励办法》,对实名举报人提供线索优先初核,在《扶风纪检监察网》开辟举报专栏,开通纪委书记举报信箱,让人民群众在提供案件线索、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发挥治本功能是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必然要求
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是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查办案件工作地位、作用认识的深化和提升。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是孤立存在于办案之外,而是蕴含在办案之中,相辅相成,辩证统一,贯穿于查办案件全过程。一方面,惩治腐败分子,清除“毒瘤”,保证党的肌体的健康和组织纯洁,另一方面,对其他党员或党组织来说,则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要发挥查办案件在源头治理方面的建设性作用。通过查办一个或一类案件,剖析和揭示产生腐败的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提出针对性解决建议,帮助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预防和治理腐败。2012年,我们从查处的3起案件中挖掘警示教育素材,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违纪单位公开道歉,返还乱收费用,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对违规违纪较为集中的问题和领域开展专项治理,2009年至今,先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5余次;修订完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源头防腐制度2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