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下面,我就结合所在县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浅谈以下几点粗浅看法和意见建议: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教育、制度、惩处三管齐下,开创了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但是,随着我县的大建设、大开发以及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快速推进,有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总量居高不下呈上升态势。2012年至今,我县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88件,其中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212件,占查办案件总数的73.6%。
(二)经济类问题占主体地位,失职渎职类案件多。近年来,查办的案件以经济类案件为主,主要涉及“三资”管理、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涉农资金问题。
(三)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主要是部分行政村村务公开的内容还不全面、形式比较单一,公开时间滞后,公开流于形式、走过场,上面督促就公开、不督促就不公开的现象;财物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有的村在村民理财小组作用的发挥、对农村财物审计等方面仍有漏洞,需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尚不规范,有些村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搞“家长制”、“一言堂”,党内民主监督弱化。
(四)涉及村级“一把手”案件比较多,窝案现象比较普遍。从我县查办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其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在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查处村官腐败案件,往往一查一大串,窝案现象比较普遍,有些案件涉及村会计的问题比较多。
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宗旨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大部分基层干部“先天不足”(年龄大、文化素质低、党性不纯、动机不纯);少数党员干部由于家族矛盾、派性之争和个人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缺乏公平公正心理,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开,决策不民主,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遗留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有些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将党纪国法形同虚设、抛之脑后,犯了错误不知道错在哪里,犯在了什么地方。
(二)贯彻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不严格。部分村财务管理制度混乱,村上“一把手”想怎么入账就怎么入账,还有的“一把手”村官伙同村会计共同违纪,共同侵占资产、损害群众利益;有些村多年不清账,村官手中有大量的“条条帐、包包帐、糊涂账”。有些行政村村务不公开或者半公开,有的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行政村在“三资”管理制度上不完善、漏洞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不规范,有些村干部决策不民主,搞“家长制”、“一言堂”,特别是在一些重大项目实施、惠民政策、享受低保待遇等敏感度比较高的问题上,没有一定的原则和标准,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群众意见很大、看法不一,导致上访现象频频发生。
(三)惩处力度不够大、不够到位的问题。有些乡镇纪委对村干部监管不力,处理不彻底,认为法不制众,村村都一样;有些村干部威望高、影响面大,为维护一方稳定,有意袒护和包庇,时刻顾及的是个人感情和工作关系,在处理过程中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有“迁就”心理和怕惹人现象,甚至网开一面,不同程度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未形成威慑力和震慑力。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建议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夯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三转”工作。扎实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通过规范调整乡镇纪委书记、公检法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有效解决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泛化、职能异化、主业弱化的问题,将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从纷繁复杂的兼职工作中“解放”或独立出来,让工作“专”起来,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全身心投入到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和查办案件上来,促进角色转换,变事后的惩处为事先的监督,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建议将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硬性指标,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扎紧制度笼子,构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加大政务公开、村务、党务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中的主体作用,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强化中央对“三农”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好农村“三资”管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报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整治农村基层社会中存在的各种歪风。严肃审查和处置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用、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涉农案件。在常态化督查的基础上,抓住每一个具体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对构成违纪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