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责任担当 履行监督责任
——对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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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作为党内专门的执纪监督机关,各级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但是,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一些基层纪委(纪检组)还普遍存在着不知道如何履行监督责任,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混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现结合岗位实际和工作实际谈谈对党风廉政建设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理解。

一、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是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前提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障,两个责任分别由党委和纪委负责,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加强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委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确保所在的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既不能越疱代俎,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

二、全面推进“三转”是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纪委作为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就必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改变过去那种大包大揽、什么工作都参与的局面,真正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本位,这样才有精力能把把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相关要求,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两轮的清理,目前丹凤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最初的128个精简到12个,又从12个精简到了现在的8个,并且开展了内设机构调整,县纪委(监察局)退出这些议事协调机构,将不该管的业务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后,将不再参与这些具体的工作,而是转向专门进行监督和问责,督促主责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各基层纪委(纪检组)也要按照这一思路,深刻领会“三转”要求,从业务单位中的工程招投标、工程验收、财务审批、物资采购等业务性工作中脱离出来,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确保“轻装上阵”,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坚决纠正过去那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避免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突出“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坚持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为主,突出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由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为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由事前、事中的参与式被动监督转变为事后的问责式主动监督;同时,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局)的沟通联系,定期主动向县纪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优势互补,凝聚监督合力。

三、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

作风是党的生命。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事关人心向背和事业兴衰成败。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也是考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治担当的试金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发力、环环相扣,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的贯彻落实意见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抓节庆、抓曝光、抓平台,下大力气查“四风”、肃“四风”,对“四风”方面的问题既善于监督、善于发现,又敢于瞪眼、敢于红脸,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各级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营造不想、不能、不敢搞“四风”的氛围。

因此,各基层纪委(纪检组)要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扭住“四风”问题不放,抓住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明察暗访、发票倒查、电子取证等方式,加大执纪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谢师宴”、“升学宴”、干部违规请病假“吃空饷”、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以及“三难”等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公款大吃大喝、违反公务用车规定、公款旅游、变相滥发福利、私设“小金库”等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对违反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办法》的人和事不再遮掩,一律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在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促进全县干部作风持续好转,让老百姓看到干部作风实实在在的转变,从而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四、突出查办案件主业是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

省纪委书记郭永平同志强调,“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说到底就是要落实到查办案件上”。市纪委书记黄思光同志在今年全市查办案件工作推进会上指出“群众看纪委,关键看办案,办案是纪委的“撒手锏”,有案不办就是“抛荒”主业、无所作为,就是失职渎职,就是对党不负责任,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各基层纪委(纪检组)一定要牢固树立“不查办案件就是不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识,对本单位(本系统)内发生的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纪律行为、违规请病假“吃空饷”、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等案件及时查处,切实把查办案件作为推动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

突出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所在。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辱使命,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以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切实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力打击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再办几件有力度、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形成有力持久的震慑效应,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加强队伍建设是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严”字当头,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把加强基础工作作为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用扎实有效的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担当起监督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始终保持疾恶如仇的凛然正气,始终顶住权力的重压,顶住金钱的诱惑,顶住利益的引诱,顶住“关系网”、“人情网”的困扰,始终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纪,不能有畏难情绪,不能怕得罪人,既要“火眼金睛”能及时发现腐败现象,又能做“黑脸包公”,严格执纪问责,做到让党组织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和有案不查、瞒案不报以及办“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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