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昌:治理特权现象要切实做到“四抓、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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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和干部制度的主要弊端之一”。所谓特权现象,是指某些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在政治、经济或其他方面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的行为。干部特权现象的存在,极大地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的声誉,不仅会降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信任,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而且会损坏社会的公平和公正,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顺利建设。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习近平在中纪委十八届二中全会强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十八大之后,中央政治局从自身做起,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特权现象始终顽固根植于现实生活中,在某些领域有愈发蔓延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要“下猛药”认真加以治理。

领导干部搞特权,获取特殊利益,凭借的是公共权力。官越大“权力自由行使”的空间越大,违规成本越低。各级领导干部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主体,也是行使特权的“主力”,更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因此,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及中央八项规定,以加强教育为先导、以完善制度为根本、以强化监督为关键、以大力惩处为手段,在标本兼治中加以纠正和解决,具体做到“四抓、四力”。

1、抓教育,提高拒腐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新,一新百新。首先,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典型示范与反面警示相结合,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第二,采取廉政谈话、任前谈话、述职述廉述效述德、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反腐倡廉成果展、听廉政报告等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宣传,做到入脑入心。第三,采取请人挑刺、民主评议、开门纳谏等方式,主动查找问题,把干部的思想教育、作风教育、宗旨教育融汇于廉政教育之中。

2、抓制度,提高约束力。“小智理事,大智用人,睿智立法”,制度是防止领导干部越权的重要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须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制度是规范权力的根本保证,因此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不放松,确保制度上管细。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机制。要在坚持和完善领导述职和群众评议制度、交心谈心等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和辞职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公示制度、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说明制度等,切实使每个领导干部置于党和群众的公开管理监督之下。二是进一步完善交流任职机制。对在一个职位上工作时间长的管人管钱管物的领导和“一把手”,要视情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适当进行权力分解,帮助领导干部拓宽视野增长新的知识,建立起新的工作关系,自觉打破“关系、人情”网,从制度上保证领导队伍的纯洁。三是强力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三不直管”(不直接管人事、财务、工程”制度,采取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和党委(党组)会议主要领导干部末位表态制,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民主监督有关事务办事公开的规定,将事关重大决策和职工、群众利益的事务时时真正公开,大力营造人人监督、事事监督、时时监督的良好氛围。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开门听取意见和建议,查找在日常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实现常态化管理。同时,要延伸社会家庭监督触角,建立单位、社会、家庭协作监督制度,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娱乐圈”、“交往圈”的管理,防止领导干部思想上失控、道德上失范、行为上失检。

3、抓监督,提高执行力。没有监督,制度就是一纸空文。一些领导干部在开始以身试法,慢慢起步走向腐败的时候,常常抱有侥幸心理,自以为聪明,认为组织不会查觉,同事不知道,群众看不见,因此,要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定期监督、网络新闻媒体全程监督、群众评议监督“三驾马车”运行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可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新闻媒体和网络及时跟进,开辟专栏,加大宣传,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约束。加强舆论监督,对那些作风不实、机关效能低下、工作落实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公开进行曝光。开展群众评议要做到“三评议”。一是专项评议。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群众代表对干部改进纪律作风情况开展专项测评。二是重点评议。在专项评议的基础上,可对一些部门、一些系统中管钱、管物、管人事、管项目的重点科室、关键部位进行重点评议,排列名次,促进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能。三是综合评议。可邀请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对各单位进行满意度综合测评,将每次测评结果按类进行综合排名,根据测评满意度结果确定干部作风建设是否扎实有效。同时要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健全完善不愿腐的自律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资源和机会分配等问题上一碗水端平,支持和鼓励人民群众进行批评、揭露,让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无地藏身、无处遁形。

4、抓惩处,提高威慑力。 习近平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一是发挥立体监督效应功能作用,以法护廉,创造“不敢特权”的法律环境。在惩治特权现象的过程中,要严格执纪执法,严禁存在“空档”或“特区”,对特权现象也应努力做到“零容忍”。二是要加大对搞特权或权力腐败者的惩处力度,对行使特权者进行严厉追究,不能避重就轻。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责任追究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确实需要追究责任的领导,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进行追究,使之所付出的“成本”大大超过非法或违纪所得,以警示他人避免重蹈覆辙,引导他们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腐败问题上“不触礁”、“不栽跟头”。三是要以查办案件为载体,坚决杜绝执行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公权私用、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背后涉及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做到法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纪没有特权、执行法律没有例外,对腐败分子不手软、不姑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切实纯洁党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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