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依规管党、从严治党是全面保障依法治国的前提,只有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受到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核心在于从严抓好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创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要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这就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有法律的“底线”思维,更要有不同于普通公民的更高追求和操守。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自觉树立明党纪、懂法律、知敬畏的思想,以高于法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作为党内的专门监督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党的权威。
二要坚决惩治腐败。党员干部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状况是社会风气的晴雨表,党员干部违法乱纪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下猛药、出重拳,坚决扼制消极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势头。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坚持铁面执纪,勇于较真碰硬,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纪违法、干扰执法、破坏司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典型案件,进一步根治“特权”思想。要重点查处国家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不按法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办事,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滥用权力、野蛮执法等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要及时查处部门单位对上级党委政府安排布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廉而不勤、严而不为、作风庸懒散、上班混日子、工作怕担责、得过且过的行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管党治党离不开党内法规,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从严管党治党的根本保证。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减少和杜绝权力对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干预,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以规范权力行使为主线,着力构建配制科学、制约有效、监督到位、责权统一的权力运行体系。要以整治“为官不为”和行政乱作为、慢作为为重点,建立完善运转高效、协调有力、公开公正、反应迅捷的工作落实机制。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对出现的违反制度规定的问题,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让不听招呼、无视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付出高昂的代价,以此树立制度的权威,确保制度刚性运行。作为岚皋来讲,一方面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率先在全省推行以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为核心内容的规范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办法和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另一方面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按照便于执行、务实管用的原则,推进制度创新,努力构建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四要强化监督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必须强化监督职能。我们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要求,清理县纪委参与的全县性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委局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 “统派直管” 县直部门纪检监察系机构,建立规范化的办案工作区,将工作力量向执纪监督办案倾斜,使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有力地促进了执纪监督工作。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探索实践,认真落实“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要求,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推进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坚决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五要依纪依法履职。正人先正已。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各项纪律规定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必须要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做到依纪依规管党治党,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各方面的表率,树立良好标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铁的纪律,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好表率。要把依纪依法办案和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既要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规范依法调查、依法处理、依法审理的程序,切实按照办案规定使用办案措施,又要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