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维护党规党纪威严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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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为党的纪检监察工作者,不仅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带头遵规守纪,而且要通过充分发挥执纪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威严。

狠抓纪律教育,切实增强遵规守纪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严明党的纪律必须重视纪律教育。党规党纪严于法律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党只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名党员的政治责任,党规党纪的威严依靠我们全体党员共同维护。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一名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当前,要持续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把党性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法律法规教育相结合,特别是要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党内规章制度,深刻领会其内涵,准确把握其实质,自觉纠正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坚决摈弃陈旧观念,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要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采取廉政法规测试、廉政谈话、法规业务培训、廉政法规制度展览、编印学习材料等措施,加强党规党纪的教育宣传,使制度内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要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形式,坚持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常敲“警示钟”,筑牢“思想防线”。

深化制度创新,切实完善党规党纪体系。党内法规制度是管党治党的依据,从严治党离不开一套科学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制度建设,根据实际需要,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规范性制度,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对我县来说,一方面要在认真执行全省推行的纪检监察工作十七项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和完善适应“三转”要求探索推行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度、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和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令”等制度规定,另一方面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化制度创新,密织制度网络,堵塞制度漏洞,特别是要以整治“为官不为”和行政乱作为、慢作为为重点,建立完善运转高效、协调有力、公开公正、反应迅捷的工作落实机制。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通过各级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上的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同时要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督查、信访监督、约谈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从严执纪问责,切实维护党规党纪威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党规党纪也是如此。要充分运用惩处问责这一“杀手锏”,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杜绝“破窗效应”,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要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正风肃纪,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常态。持续发力改进作风,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不断释放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实现惩治腐败更大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要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党规党纪真正成为干部不敢碰触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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