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必须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推进改革创新,种好 “责任田”,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一、回归本位强监督,把握“责任田”种什么
种好监督“责任田”,明晰定位是前提。一是协助党委不越位。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党委分层厘清各级党委(党组)、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清单”,积极构建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做到协调不代替、牵头不包揽、参与不干预,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二是聚焦主业不缺位。始终扭住执纪监督问责这个中心任务不放松。严明党的纪律,严惩违反党纪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从改进督查方式、加强检查频次、完善配套制度等方面持续用力,深纠“四风”问题,建立改进作风新常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强力震慑;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紧盯重点领域、实权部门、重要岗位,公布权力清单、实施风险防控,确保监督与权力如影随形;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及时实施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针对廉而不勤、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促使党员干部心存敬畏、廉政勤政。三是服务大局不错位。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部署,做到与“五位一体”工作目标同向、措施同步、节奏同拍。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严肃问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二、“三位一体”抓落实,明确“责任田”怎么种
种好监督“责任田”,探寻路径是关键。镇安县创新推行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问责措施,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按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
一是抓住责任分解。首先要“明责”,分别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三类主体”(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班子集体)制定责任清单,即“三个四”: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强化监督意识、执纪责任、问责效果、自身建设“四个强化”;班子成员必须做到自觉履行监督责任、行使问责职能、抓好案件查办、提升执纪能力“四个自觉”;班子集体必须努力实现保障政令畅通、依纪惩处腐败、促进权力制约、打造反腐铁军“四个目标”。其次要“定责”,将责任清单细化到项目、量化到数值、固定到单位,明确完成时限,确保责任有人担、事情有人管。同时要“亮责”,将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工作进度、考核结果向责任主体、单位职工、社会群众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二是抓好责任履行。坚持领导带头,把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带头执行廉政纪律规定,带头落实“五个一”制度,带头记好工作台账。强化检查考核,坚持季汇报、半年研判、年终考核,并注重结果运用。实施评议监督,结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分别就“三类主体”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公开评议结果;健全完善述职述廉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要在年初作出公开承诺,年终向上级纪委常委会述廉述责,接受评议质询,推动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抓实责任追究。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又要调查涉案单位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实施一责三问,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镇或部门,既要向负有主体责任的党委问责,又要向负有监督责任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问责,还要向党委第一责任人问责。严格一情三处,对违纪违规问题,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由上级纪委做出诫勉谈话处理;构成违纪的,严格按照党政纪要求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采取调整岗位、降级、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深化“三转”促改革,保障“责任田”出成效
种好监督“责任田”,推进“三转”是保障。一是强化主责转职能。认真贯彻中央《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坚决退出不该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调整机关内设机构,确保领导力量、人员配备、后勤保障向执纪办案一线倾斜;落实“两为主”、“双报告”和“派驻机构改革”等创新举措,强化监督职能。二是开拓创新转方式。坚持问题导向,专心搞好以问职、问效、问责为重点的“再监督、再检查”,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从“过程监督”向“倒查追责”转变,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依规尽责。三是提升形象转作风。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切实提高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不敢抓纪律、怕得罪人、不会办案的坚决调离;对把纪检岗位作为跳板,不愿干纪检工作、荒废自己主业的及时作出组织调整;对以案谋私、越权办案、跑风漏气的严肃追责,严防“灯下黑”,树立纪检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