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占延:在监督法规制度执行中强化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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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这一论述是反腐败由“治标”转向“治本”的深刻变革。“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在监督法规制度执行中强化使命担当。

一、“破法”必先“破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监督法规制度执行的职责回归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纪检监察部门深化“三转”,有效监督法规制度的必然选择。

一是回归党章要求的应有之义。王岐山同志反复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党章规定回归本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党章明确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党章规定的这些任务和工作清晰地表明,维护党章党规,抓好党的纪律是纪检机关的本职所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效地监督法规制度的执行,目的就是落实党章规定的职责要求,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

二是对违纪违法问题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是首要前提、是坚强保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就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如果把纪律退守至法律防线,只有严重违反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受到惩处,多数党员都“脱管”,容易让干部认为只不贪不腐,小的违纪不是什么事,对违纪很难做到“零容忍”,全面从严治党也就成为一句空。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使党员干部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规范自身的言行。

三是充分体现了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为自觉执行法规制度奠定良好的素养基础,实践证明,落马领导干部往往是从违纪走向违法的,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不强,把法规制度当成“稻草人”、“橡皮泥”,结果触犯法律底线,滑向犯罪深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抓早抓小,严格执纪,真正从内心深处唤醒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感、归属感,就能达到对违反法规制度,消除腐败现象的“釜底抽薪”的效果。

二、“治标”目的在“治本”,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是监督法规制度执行的政治要求

“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在党的94岁生日前夕,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集体学习研讨,标志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入由“治标”迈向“治本”的新征程,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责任重大,使命圣神。

一是要牢固树立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的观念。纪律审查本质上是党内审查,要牢牢把握中央确定的政策杠线,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被审查干部的行为,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要求很高。对被审查的党员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因为目的正当而忽略程序,规避程序,不计方法,不计后果,那样就损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用,又损害党的形象,也容易出现安全事故。要引导被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党规入手,让他们重温自己的入党志愿书,从心灵深处唤醒对党的承诺和入党为官的初衷。

二是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树木”和“森林”,把发现的问题线索放到全局范围中,作出综合分析判断,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一般中找出重点。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透彻分析“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特别是在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重要阶段,要态度坚定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目前,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驰而不息纠“四风”,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对于问题严重的腐败分子,一打就要起到警示效果。

三是使法规制度成为带电高压线。毛泽东同志早在延安整风时期说过,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我们党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在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纠“四风”驰而不息,铁规、禁令不断出台的情况下,从曝光的一些典型案件上看,公款旅游、大吃大喝现象屡禁不止;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难以落实;“四风”问题穿上了隐身衣,花样翻新;有的党员干部不违规、不违纪、不吃请、不收礼,但也不干事、不担责,消极对待改进工作作风。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位发腐败问题专家称,从1979年至今,共有10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干部家属子女违规经商问题,但一直以来问题没有根除。解决这些问题的“霸道”就是要给法规制度带上高压电,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靠的就是真抓和严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所谓的“铁帽子王”,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纵,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只要违法乱纪,贪污腐化,就必须依法依规严惩,让无视法规制度、我行我素吃尽苦头,付出惨痛代价,真正使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三、“律人”更要“律己”,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法规制度执行的必备素质

忠诚、干净、担当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记和遵循的座右铭和必备的素质。

一是以绝对忠诚践行法治信仰。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是执行法规制度的“守护神”。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手中有权不妄为,心中有责不懈怠;在监督法规制度执行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定政治立场,把牢政治方向,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执纪问责,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践行对党绝对忠诚坚定信念维护法规制度的尊严和权威。

二是以担当精神履职尽责。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就能为反腐倡廉注入强劲动力。反对腐败,惩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腐败分子,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不得罪违规违纪者,就必须会辜负党、得罪人民。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我们就要站在党和国家、人民的高度,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要得罪,决不能让法规制度出现“破窗效应”,绝不能让法规制度沦为“橡皮泥”“稻草人”,以严格执纪杜绝“钻法规制度的空子”“打擦边球”的现象。

三是以铁的纪律打造干净队伍。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别人,首先要自身过硬。应该看到,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随着反腐败逐渐进入深水区,腐败分子和不法人员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围堵”渐趋明显,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在小节上“零侥幸”,在反腐上“零容忍”,在违纪上“零问题”。只有做到铁面无私,刚正不阿,才能使监督法规制度的执行更有底气,更有硬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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