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江: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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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我们各级纪委必须认真加以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现就不同工作层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谈谈自己的一些认识。

一、在宣传教育中落实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明确实行责任制总的要求和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规定,使领导干部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即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违纪问题,领导干部本人虽不是当事人,但如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以此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中认真履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要通过更广泛更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各级干部了解《责任制规定》,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及所采取的一系列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把实行责任制与取得党员干部的理解和群众的支持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抓 “一把手工程”中落实监督责任

责任主体是否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决定性作用,也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成效。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和助手,要充分认清各级党组织和党政一把手是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其次,要指导、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强化主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第三,要指导基层单位和部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第四,要监督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不仅要廉洁自律,而且还要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过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第五,要监督引导各基层单位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形成抓党风廉政与经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局面。

三、考核督查中落实监督责任

严格考核,严格监督检查,是落实责任制的重要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督促检查。为强化考核的有效性,要制定出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重点对考核的标准、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对考核的具体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考核内容应包括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党风廉政教育,敢抓敢管、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管好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等几个方面,每个方面都要有具体的考核标准。考核的方法要坚持做到: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力度和实效。同时,要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和工作报告,报告上级党委、纪委;各级领导干部要将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事项,要按照要求报告办理结果。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客观公正,确保考核的质量和效果。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奖励惩处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在动真碰硬中落实监督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威慑性的重要措施。能否执行好这一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又一关键环节。对考核结果能否做到赏罚分明,敢不敢对分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能否真正得到加强的问题。如果有规不行,违规不究,或者是重违轻罚,势必造成制度荒废,法纪松驰,问题更多。现在有许多问题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执纪不严。因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得到很好落实,就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责任追究必须敢于碰硬,敢于动真格。因为责任追究不同于一般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对象是直接的违纪者,对直接违纪者的处理相对要容易得多。而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没有履行好领导责任而导致分管的单位(部门)、人员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各级领导)。对这种追究责任者的处理要困难得多。要克服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中出点问题是难免的”、“没有功劳有苦劳”、“要以肯定成绩为主”的思维方式,用“一俊遮百丑”、“以功诿过”不了了之;或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使责任追究难以落实,流于形式。

五、在建档立卡中落实监督责任

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形势下,要赋予廉政档案新的内涵,即把各级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考核的情况作为廉政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效能作用。一是对干部提拔任用的制约作用。对于干部提拔任用,考核时必须查阅廉政档案,了解其本人廉政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因自身不廉洁或责任制落实不好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一定时期内不准提拔使用;二是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方面的否决作用。对于因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好受处分的,不仅当年不能评选先进、评聘职称,还要根据廉政档案内容,确定在若干年内受处分人不能评聘职称、评选先进。

六、在创新手段中落实监督责任

纪委要积极着眼于工作方式创新,要进一步探索并开创全新的监督平台,充分运用好电子监察和阳光政务平台,推动党务、政务、校务、厂务、村(社区)行政事务办事公开,进一步推动权力运行的程序化、标准化、公开化,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确保行政权力行使在网上流转、留痕,便于实时监控、适时提醒、倒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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