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碧仙:纪检监察干部应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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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书记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新形势下,如何培养和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制素养,努力提升廉政建设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在法制观念中培育法治思维,提升法治意识。思维决定行为,要实现以法治思维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注重培育法治思维。要坚持不懈的抓好规则在先、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和责任义务等法治思维的培育,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需要,适应依法治国、依法反腐败的基本要求,要创新法治思维培育方式。大力宣传用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解决社会矛盾等典型事迹,举办纪检监察干部“法治人物”评选等活动,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对法治价值的认同。坚持传统讲解式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参与行政复议、旁听案件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解读、访谈、调查等法治教学实践活动,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思维层次,从而形成运用法律规范、原则和逻辑对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结论的思想意识和理性思考方式。

在法制文化中涵养法治精神,提升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法制文化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从而把法治作为精神信仰,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敬畏法律、敬畏民意、敬畏岗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以构建法治文化平台等方式推进法治文化进机关,结合实际发掘法治文化建设的重点,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使纪检监察干部切实体会到法治就在身边,从而形成推进法治的自觉与自信。深入开展以“法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体现法治精神,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在纪检监察干部中掀起“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热潮,为包括反腐败在内的法治思维的形成开好头、起好步。

在法制视角下完善法治规则,提升履职能力。坚持法治规则的运用,法定职责必须履行到位,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一要遵循合法性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无论是查案惩腐、党纪监督、行政监察,还是信访受理、纠风治理等,都要完善工作规则,确保执纪执法行为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结果合乎法律规定。二要遵循法律权威原则。在法律规范下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决不能随意性执纪、选择性查处和越权违规办案。三要遵循公平正义原则。要适应依法反腐的新要求,必须在国法和党法的框架内健全查办案件制度体系,规范办案程序,优化办案流程,严格办案措施,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增强执纪执法办案的规范化,让每一起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四要遵循权利义务原则,既严肃惩治腐败,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制体系下编织制度笼子,提升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依法治腐的治本之策。只有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加强反腐败立法,逐步构建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是实现依法治腐的务实之举。当前,重点要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行政裁量权基准、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编紧织密制度笼子,切实规范权力运行。要严格法规制度制定的程序和审查机制,开展法规制度廉洁性评估,保证制度质量。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体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严格追究问责,确保制度刚性执行。

在法制轨道上规范秉公用权,提升执纪水平。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破解纪检监察信访难题,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查办案件,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贯穿始终。一要促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应本着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既在工作实践中运用和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又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党内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二要严密工作程序。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公权性、专业性、严肃性,需要更强的程序意识,坚持程序正义,探索建立严密管用的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制度,用程序来保障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有效发挥。三要实现纪律和法律有机衔接。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纪律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做到案件查处既符合党内法规又符合法律规定。四要规范执纪办案。坚持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注重运用法规规范、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思考、分析、研究问题,以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为标准,严格依法依纪惩治腐败,既是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的体现。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党内法规的要求开展案件查办工作,进一步强化证据和程序意识,参照新修订的有关法律的立法原则,重视收集证据的完备性、严密性、合法性,用严密的证据链条证明违纪违法事实的存在,杜绝以组织名义代替法规程序的现象,减少办案中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确保一切皆断于法。

在法制框架内强化公开透明,提升监督能力。“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接受组织、群众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要强化监督问责,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相关责任追究办法,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明确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在法律制度的执行上不搞“下不为例”,不“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用更加严格的纪律提升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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