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强调“着力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良好环境”。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再次提及这一关键词:“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抓住纪律审查是反腐败关键这一环节,以更大的决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更加有为的责任担当建设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基层纪委应在工作实践中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下狠心用狠劲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总书记指出:我们说“老虎”“苍蝇”一起打,有的群众说“老虎”离得太远,但“苍蝇”每天扑面。从去年陇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涉及基层村组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突出。主要表现:有的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涣散,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村干部政治素质不高,存在贪污、侵吞、挥霍集体资产问题,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农村低保、征地拆迁,退耕还林补偿中,存在村干部暗箱操作,克扣侵占补偿款,造成群众不断上访问题。事实证明基层群众对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与民争利问题最反感、最痛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畅通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关键环节。针对这一问题,要严格落实中省市纪委《案件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工作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严格执行案件线索集中排查、上提一级、规范处置要求,积极畅通群众诉求,确保件件有落实。
纪律审查要突出大案要案形成震慑。总书记指出:重症要用猛药。“诛一恶则众恶惧”。要把反腐利剑举起来、用起来,形成强大震慑,让那些心存侥幸、还想搞腐败活动的人心存畏惧。十八大以来,我们紧紧抓住查办案件这个最重要的任务,坚决惩治腐败,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形成了强大震慑。从近两年我县严肃查处的一批大要案件,充分印证了中央对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腐败问题的严峻程度和复杂程度大大增加。作为纪检机关必须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治病树、拔烂树,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力争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增强反腐败高压震慑,把压力传导到基层。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层级传导压力。中央作出“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重大部署,基层纪委要切实做到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针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下级纪委要以强化上级纪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双重领导权为抓手,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特别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线索处置和查办,提请上级纪委领导直接批转查办,通过提级办理、指定查办、交叉查办、指导查办、联合查办五种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建立各级纪委主要领导阅批全部信访件、亲自主持线索排查、重大案件协调、定期案情分析等制度,从制度层面保障重点案件下查一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推行查办、通报、约谈、考评、追究“五位一体”的办案考评制度,督促下级纪委集中精力办案,对办信办案滞后的基层纪委、部门纪检组进行约谈,促进基层办案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派驻机构协作办案机制,设立查办案件协作区,统一调配办案力量,加强协作办案。
审查纪律是政治任务必须严格落实。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安全文明办案不仅是党纪法规的要求,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的自我保护。中纪委通报的办案安全事故,教训十分深刻。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把监督执纪纪律作为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要严格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转变办案方式、确保安全文明办案的规定》《驻点办案工作指南》要求,把办案安全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岗,对安全事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完善建立严格的办案安全检查制度,要求案协室对自办案件的安全每周进行两次检查,对基层纪委办案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