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首部关于问责方面的基础性党内法规,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再次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是各级纪委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我们必须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高举问责利器,做好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捍卫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强化政治意识,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深刻内涵。《问责条例》剑指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的突出问题,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列出了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对于规范和强化党内问责,压实政治责任,唤醒责任意识,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用好思想建党的武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专题辅导等形式,把《问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促进各级党员干部深化认识、精准把握,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问责条例》与学习《条例》、《准则》、学习系列讲话紧密结合,对照“负面清单”深学细研,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为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严字当头,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问责条例》规定了六种问责情形,明确了七种问责方式,并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强化问责已成为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强化问责,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把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近年来,我县围绕“两个责任”的落实,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敢于碰硬、动真格,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督责任缺位、产生恶劣影响的,在管党治党方面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的党的领导干部,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至目前,全县已对12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形成了强烈震慑作用,推动形成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氛围。
树立问题导向,做到突出重点,精准发力。《问责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六个方面的问责内容和情形,完全符合目前的实际,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学习贯彻《条例》,加强党内问责,必须把着力点放到这六个方面的失职失责行为上来,精准发力、有的放矢,切实改变以抓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的状况。特别要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问责,对那些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彻底打消一些领导干部侥幸心理和逃脱责任的幻想,倒逼其在行使权力、履责尽职时坚守底线、依规履责。
注重抓早抓小,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是为了治,问责也是为了治。《问责条例》在强调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同时,通篇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问责方式上,《问责条例》将原有各类问责规定中的14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充分体现了组织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加强党内问责,必须牢固树立、坚决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够不上立案的,及时给予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严防小问题拖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境地。今年来,我县把贯彻《问责条例》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密结合,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准脱贫、“五个五”党建等日常工作,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等方式处理233人,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作者系丹凤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吴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