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碑林区纪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围绕“三转”抓主业,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在派驻(出)纪检机构的设置、职责、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实现了主责主业突出、执纪力量配强、工作机制顺畅、派驻(出)机构“全覆盖”的目标,“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逐步发挥。
一、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机构设置。结合区县机构改革和纪委编制紧张、力量分散的实际,经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西安市碑林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撤销街道和部门内设纪(工)委12个,共设立派驻纪检组9个和派出街道纪工委8个,派驻纪检组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街道纪工委采取派出的形式,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最终实现对8个街道和区管56个党政部门的全覆盖,做到了党内监督无禁区、无特区、无盲区。
二是从严定职明责。通过《区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制定机构改革“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律审查工作办法》等文件,对派驻(出)纪检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具体明确了6项工作职责,增强了派驻(出)纪检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权威性,使派驻(出)纪检机构切实履行“前哨”之责,真正在驻在单位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探头”之效、执行党纪党规的“虎威”之效。
三是优化干部配备。本着“既改革又不增编”的思路,综合考虑派驻(出)纪检机构管理的单位数、职能相近归口等因素统筹调剂使用编制,核定行政编制72名。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区纪委制定了《关于区纪委派出、单独派驻机构干部配备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选择推荐纪检干部的标准进行了规范,采用转任、组织推荐、选调等多种方式,由区纪委商组织部门提名并共同考察,把58名政治强、素质好、潜力大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派驻(出)纪检机构工作。从学历结构看,大学以上学历51人,占总人数的约90%,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8人;从年龄结构看,平均年龄41岁;从性别情况看,男性40人,女性18人,干部队伍学历、年龄、性别等结构进一步优化。
四是理顺工作机制。为确保派驻(出)纪检机构工作有章可循、协调有力、规范有序,主要确立了三大新的工作机制,即领导机制、管理机制、联系机制。确立领导机制,改变改革前双重领导模式,派驻(出)纪检机构由区纪委直接领导,向区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与驻在街道和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确立管理机制,采取统一名称,人员编制单列等措施,建立了派驻(出)纪检机构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工资福利同级同等待遇的管理体系;建立月度工作例会、请销假及加班考勤、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派驻(出)纪检机构的监管。确立联系机制,建立了派驻(出)纪检机构与所负责单位之间的联系机制,对10个市区双管部门,由区纪委派驻第二、三、四纪检组负责工作联系;对17个派驻(出)纪检机构由区纪委监察局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进行业务指导联系,提高了工作效能和合力。
二、初步成效
改革实践一年来,打造了一个全新的工作平台,确保了派驻(出)纪检机构监督“探头”作用更加有效发挥。
一是履职更具独立性和权威性。派驻(出)纪检机构受区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直接协调、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或错位。
二是监督方式更加灵活。通过《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暂行)》,明责问责。采取巡察、暗访、督查等方式开展监督,为全面监督、监督常态化奠定了基础。上半年,派驻(出)纪检机构开展监督检查780批次,发现问题39个,督促整改39个。
三是纪律审查提升质效。从“单打独斗”向“聚指成拳”转变,实行协作联合办案,探索案件“提级审理”新模式,使纪律审查工作有为有力。今年1—6月,派驻(出)纪检机构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提醒96人次,共受理信访举报37件,立案20件,给予组织处理40人,党纪政纪处分19人,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三、存在问题
当前,派驻(出)纪检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仍旧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一是思想认识上不到位。有些驻在部门依然停留在“双重领导”体制和思维模式中,习惯于“穿新鞋、走老路”,认为单独派驻(出)纪检机构负责人是部门党委班子成员,安排派驻(出)纪检机构从事非主业工作。
二是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派驻(出)纪检机构的干部管理考核、履职缺乏方式和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亟待进一步细化和配套。另外,派驻(出)纪检机构与部门之间沟通联系还缺乏经常性、持久性、制度性。
三是干部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在行政编制少、工作任务较重的情况下,部分派驻(出)纪检机构存在混编混岗的问题。同时,新转任的纪检干部,缺乏纪检工作经验,工作常常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四、工作建议
目前,派驻(出)纪检机构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既有监督力量薄弱方面的原因,也有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得力、队伍建设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等原因。为落实好“整合基层力量,科学设置机构,选准配强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和监督权限,强化监督职能”的改革目标要求,使派驻(出)纪检机构迅速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利剑”和“铁拳”,针对上述薄弱环节,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是角色定位明晰化。派驻(出)纪检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眼亮”、“耳长”、“鼻子灵”,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推行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和台账记实制度,促使各责任主体落实好主体责任。派出机关要通过建立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和改进对派驻(出)纪检机构的领导。派驻(出)纪检机构要制定完善与驻在部门联系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沟通、情况通报、相互协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做到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
二是管理制度具体化。上级纪委应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制定规范和细化派驻(出)纪检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定位、工作关系等的指导性意见,使基层工作开展有规可依。基层纪委要积极探索派驻(出)纪检机构管理办法和日常工作规则,使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要制定《派驻(出)纪检机构巡察工作办法》,规范巡察行为,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对派驻(出)纪检机构的考核评价,通过建立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工作绩效与评先选优、干部任用挂钩,履职不力则严格追究责任,形成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三是队伍建设专业化。切实解决干部“本领恐慌”和“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在现有编制、人员、机构条件下,争取组织部门的支持,合理调剂人员,配齐配强派驻(出)纪检机构干部。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探索建立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和任免办法,完善交流轮岗制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要坚持多元化培训,区分不同驻在部门的特点,采取集中学习、上派下挂、跟班学习、参加案件查办等方式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派驻(出)纪检机构干部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以此推动纪检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 (作者系碑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吕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