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宏涛:坚持“五个必须” 深化政治巡察 全面履行党内监督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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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巡视工作的政治定位越来越精准,目标任务越来越明晰。中央颁布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管党,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作为县级巡察机关,要自觉学习,深入领会和把握巡视工作新精神、新内涵,扎实推进巡察工作,全面履行好党内监督政治责任。

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巡察监督本质上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政治巡察是第一要务。因此,开展基层巡察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旗帜鲜明的讲政治。要结合学习贯彻新巡视条例,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不断从政治和大局上找到差距,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准则,强化党内监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不断在落实中找差距,紧扣坚持党的建设,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不断加强领导能力建设和水平建设,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把准巡察重点。新修订的巡视条例,明确要求巡视工作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三大重点”,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开展好县级巡察工作,必须把准重点,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通过抓住“关键少数”的典型人和事,起到震慑作用。我县在首轮巡察工作中,围绕“三大重点”,共发现8个被巡察单位党的建设方面问题30个,党的领导方面问题36个,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问题33个,明显问题线索45件,建议对2个单位党组班子进行调整,充分体现了政治巡视的要求。

必须突出扶贫领域。脱贫攻坚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新修订的巡视条例把对扶贫领域的巡视列入了监督重点。就我县而言,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344户50848人,占全县总人口近六分之一,扶贫脱贫工作任务艰巨。在开展巡察中,我县紧密结合基层特点,以钉钉子精神,着力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尤其是扶贫领域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以及优亲厚友、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及时纠正帮扶过程中措施不精准、作风不务实等政策跑偏走样、效果层层递减问题,坚决查处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在全县首轮巡察中,共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问题13次57人,问责18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3件13人。巡察期间,县纪委及时对反映比较集中、现在重点岗位的1名中层负责人在工赈项目立项审批中的有关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起到了较强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必须夯实两个责任。新修订的巡视条例,将巡视组对巡视对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列入到巡视重点内容。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抓巡视是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对巡视工作的重视与否,反映的是党的观念强不强,从严治党的措施硬不硬,责任担当够不够。从我县首轮巡察情况来看,被巡察单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在巡察中,我县将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作为巡察监督重点,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实到党组织神经末梢。强化压力传导,督促被巡察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建立主体责任台账、下发交办函、督办函、上门了解、按时报告等形式,确保主体责任落地落实;督促派驻纪检组发挥好政治“探头”作用,督促党委(党组)在巡察工作协调配合、成果运用、督促整改等方面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督。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分类建立两个责任台账162本,600余名科级干部填写了两个责任纪实手册。对13名被巡察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6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警示约谈,逐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必须突出整改提高。巡察是发现问题,整改是解决问题。为推动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巡察问题的反馈、推动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督促被巡察单位全面改、深入改,改到位、改彻底。在巡察问题反馈中,严格按照县委“五人小组”会议上县委书记讲话要求,严格把关,多次审核,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到严肃认真,不遮掩、不护短,实事求是、原原本本。在整改中,坚持按照有整改方案、有推进措施、有牵头部门、有具体责任人、有检查评估、有监督问责的“六有”标准,督促全县首轮8个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按时报告整改情况。先后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反馈意见75条,已督促整改完成57件,占比76%。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中中、省、市、县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对1个镇(街道)党委、39个村(社区)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政治复查”,督促整改问题12件,持续释放出“巡视整改是政治任务,整改不过关绝不放过”的强烈信号。(作者系中共丹凤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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