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建机制 强举措 规范管理谈话工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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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纪委监委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监督,规范管理谈话工作区,确保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共使用谈话室104次,谈话人数170人,接待办案人员270人次。

为进一步加强“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委领导高度重视谈话场所建设,统筹安排部署,多方协调落实,并于今年3月,在区检察院设立区纪委监委谈话工作区。同时,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定岗定责,专人管理。谈话工作区共设置普通谈话室两间、标准谈话室两间、询问室两间,同步录音录像、监控、门禁等设施功能齐全,后勤保障到位,进一步防范纪律审查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谈话安全事故。

为切实加强谈话工作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谈话室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明确谈话室使用范围、审批程序、使用要求和日常管理工作;健全《谈话工作区管理规定》《谈话室管理使用制度》《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暂行规定》《技术控制室管理规定》,规范谈话工作区职责,谈话室登记备案台帐,做到统一管理,规范使用。同时,与华山医院建立医疗急救通道,应对突发状况的发生。

谈话室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时需签订《谈话安全责任承诺书》,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为依纪依法、文明办案提供有力的保障。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使用谈话室的情况适时监督检查,确保办案人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制度等规定。(西安市新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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