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1-10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7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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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柞水县纪委监察委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合理运用“四种形态”,准确区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量的积累”与“质的变化”情况,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为柞水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纪律保障。1至10月,该县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7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364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106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5人,运用第四种形态3人。

注重早提醒、早预防。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强化日常监督,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该县通过谈话、函询、面对面核实、诫勉、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等措施,及时匡正越轨、出界行为,最大程度治“病树”、正“歪树”,实施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占到“四种形态”总量的98%,实现了防微杜渐、管住约束“绝大多数”的目的。

突出严查处、勤问责。该县在运用“四种形态”工作中,突出“教育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紧握管党治党的戒尺,紧盯违纪违法行为,对敢于触碰纪律“红线”、跨越“雷池”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该县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坚决拔“烂树”、护“森林”,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用好问责“杀手锏”,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实施第三种形态进行重处分、第四种形态移送司法机关仅占“四种形态”总量的2%,出重拳、下猛药、严惩治处理“极少数”,维护纪律规矩的严肃性。

坚持常曝光、强震慑。该县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违纪违法问题,让监督“带电”“长牙”。不断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在柞水纪检监察网、清涟柞水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官方政务微博“两微一网”上开设通报曝光专栏,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先后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3起18人,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同时,转发中省市纪委典型案件通报50起72人,使党员干部牢记纪律要求,提醒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讲规矩。(柞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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