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实忠诚履职 推进基层正风反腐——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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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思想武器和行为规范,是党员党性修养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现结合大荔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做树立“四个意识”的表率

通过多次的学习讨论,深切感受到从严治党逐步向纵深发展,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愈来愈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和作风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要增强政治意识,树立大局意识,明辨是非,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态度鲜明,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最终要落实在向核心看齐上。学习的过程就是看齐的过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同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两学两做两感”(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做县域经济转型发展带头人,感恩党的领导、感恩社会主义)学习教育联系起来,同学习党章、党史、国史和中华文明史联系起来,结合世情、国情、党情,深刻把握思想理论脉络和历史文化源流,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学思践悟、融会贯通。要做敢于担当的表率,全面落实基层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做遵纪守规的表率,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有纪必执、违纪必查;要做立行立改的表率,正视每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做到高标准严要求;要做真抓实干的表率,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艰辛的付出、更加有力的举措,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

二、抓住关键少数,从严夯实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准则》《条例》,认真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2016年,大荔县严肃追究了“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案件6起,问责14人。

(一)以清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今年3月初,县纪委出台《关于推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3月底前全县16个镇(办)、63个部门党组织全部落实清单制度,年底县委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清单》明确党委(党组)班子、党委(组)书记、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划分各自的“责任田”,确保各责任主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3个责任清单共45条,其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领导和支持纪委执纪履责、管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等5大项23条具体内容;《党委(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包括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工作措施、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廉政约谈、支持纪委(纪检组)工作、督促公开曝光、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及时调整责任清单、定期汇报工作、带好队伍等11条具体内容;《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包括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工作落实、督查整改、廉政约谈、教育监督管理、遵守党规党纪、支持配合纪委(纪检组)工作、警示教育分管的党员干部、定期汇报工作、及时调整责任清单、带好队伍等11条具体内容。同时,县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痕迹管理,确保清单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层层推进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深化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和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讲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述双评”工作。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党委(党组)书记抓起,注重责任传导和分类指导,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坚决把从严治党责任压力传导下去。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坚决曝光;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责。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不仅要“一票否决”,更要严查重处。要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制度,使问责和曝光成为常态。

认真贯彻县委关于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着重把握运用好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要将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与推进中心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推进“四个美丽”、建设“三城三地三乡”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干部在脱贫攻坚、美丽乡村、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合理容错纠错。完善澄清机制,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诬告陷害者坚决追究责任、严肃查处通报,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激发干事创业新活力。

三、抓早抓小抓全面,践行好“四种形态”

全面从严治党要防患于未然、打好预防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及早纠正。紧盯小事小节,发现一个解决一个,真正让党员干部知行止、存敬畏。2016年,3批209名拟提拔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参加廉政法规考试,198名新任科级领导干部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县纪委对42名科级干部当面提醒注意事项。警示约谈党员干部47人,党政纪轻处分115人,不敢腐的氛围初步形成。

2017年,制定出台《大荔县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规范谈话函询审批和报告制度,对反映不实的予以了结澄清,对可不追究党纪责任的予以诫勉谈话,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从严治党的尺子。 (作者系大荔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编辑: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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