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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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体现。各级党委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落实主体责任,牢牢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顺应党心民意,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改进作风、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性、长期持久性和繁重艰巨性,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空前的反腐高压态势下,一些地方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四风”问题屡禁不绝。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和问题,有党员干部自身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没抓住。推进主体责任落实,需要从三个方面予以把握,一是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不是事务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好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决不能只重事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二是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不是单项责任,党委要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党委的工作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哪里,各级党委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党委各项工作中,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不是间接责任。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执行和推动,既要挂帅、又要出征。

聚焦工作任务,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主体责任落得实不实,关键看行动。各级党委要自觉担当起全面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源头治理、支持保证、示范表率等职责,把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要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责任制报告、述责述廉、廉政谈话、社会评价、约谈函询等制度,将“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要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中,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纪检部门监督执纪的责任能否履行到位,主要看党委主要领导对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态度和支持力度。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为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鼓劲撑腰壮胆、当好后盾。

加大问责力度,倒逼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被架空。从中纪委通报的2015年上半年全国责任追究情况看,共有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半年的责任追究人数已经与2014年全年大体持平。落实“两个责任”的“表态期”已过,现在重要的是看行动,如果依然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以为然,就要被责任追究,就要“挨板子”甚至“摘帽子”。各级党委和纪检部门要切实用好责任追究这把“利斧”,不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党委主体责任,还要倒查纪委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敢问责、真问责、严问责,切实通过坚决问责、常态化问责,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让压力传导“零衰减”“全覆盖”,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强化第一责任,筑牢以上率下的领导之责。抓责任制必须抓责任人,抓责任人必须抓第一责任人。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支持纪委推进“三转”和案件查处,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努力形成层层强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作出示范、层层厉行监督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做到廉洁从政,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充分发挥好“关键少数”的“领头雁”作用,要对党忠诚,坚守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始终把党的纪律挺在最前面,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以一身正气带动形成良好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以实际行动凝聚上行下效的正能量。在个人干净上,要对标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站得端,行得正,事事公私分明,树好形象、立好标杆。在担当上,要敢于“唱黑脸”、“说硬话”、“得罪人”,对于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碰硬,做一名称职的领导干部。 (作者系 宝鸡市委书记)

编辑:弓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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