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到11个乡镇(街道办)、17个村组、13个基层站所,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对乡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及“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较全面了解掌握了目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本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提供了依据、理清了思路。
一、“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一)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强化。调研中,我们明显感到,乡镇(街道办)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了新的认识,改变了以往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是务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党委关系不大、是纪委一家事情的片面或错误认识。能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把反腐倡廉有关要求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党委书记普遍做到了定期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参与协调和督办重大案件,经常提醒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二)对纪委支持力度明显加大。乡镇(街道办)均能为纪委配全办公办案设备,设立纪检专室,优先工作用车,充实办案力量。同时,支持乡镇纪委加强对站所负责人、机关干部的监督问责,尽力为执纪办案排除干扰、解决困难。
(三)纪委监督作用有效发挥。乡镇纪委能积极作为,主动出击,不定期对站所及镇村干部在岗情况、参会情况、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更加注重提醒和预防,更加注重抓早和抓小。在促进基层干部作风转变上,茶坊镇、牛武镇纪委采取发督办函、整改单等方式加强镇村干部管理;街道办纪委开展驻村干部代办业务,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在监督工作重点上,能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强化对惠农资金、征地补偿、低保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转变监督方式上,善于总结创新,推出一些较好的措施和办法。牛武镇、张村驿镇实行村级财务报账“七笔会签制”,交道镇实行“八笔会签制”,乡镇普遍还实行了村级报账前公示公开制度,强化了村级财务管理,促使村级账务更加透明、更加规范。
(四)监委会职能作用进一步凸显。村民监督委
员会在开展监督工作方面实现了从单纯的财务监督向村务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已成为村级独立的监督机构,在农村民主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村级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监委会能列席村“两委会”会议,对村级事务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对村级财务报账进行审核把关,督促村“两委会”对村务、财务实施全面公开,促进了村级事务管理的公开透明。监委会还对村级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督促整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措施乏力。有的乡镇党委抓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经常,缺乏持续有效的措施,只注重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工作流于形式;有的虽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有的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上,不结合单位和岗位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班子成员分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工作中,一些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其职责认识不清,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与己无关,不管不问。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软指标,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参与和检查不够,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
(三)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不专用、专职不专业、能力不足。虽然各乡镇都选举配备了纪委委员,但实际上并不具体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只是徒有虚名,尤其是大多数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纪委专职委员普遍都承担包片包村甚至分管产业开发等多项工作,没有真正从参与的中心工作解脱出来,专职不专业、专职不专用问题依然存在,导致监督职能打折扣,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一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平时忙于繁杂事务,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业务能力欠缺,在办案上力不从心,监督上找不到切入点,处置上尺度把握不准,工作方式老套,方法单一,导致办案质量不高,监督效果不明显。
(四)“两个责任”考核追究不严。虽然各乡镇(街道办)结合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能坚持一年两次对村组、站所进行常规考核,但大多数都流于形式,只注重考核过程,不重视结果运用,没有真正发挥好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乡镇在处理违纪问题和人员时,普遍只追究当事人责任,不追究相关领导和组织的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的监督责任,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没有起到纠错警醒作用。
三、对策建议和工作措施
(一)强化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意识。党委书记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真正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增强履行“第一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的同时,要尽可能抓细党风廉政建设各方面、各环节上的工作,切实做到直接抓、直接管,具体抓、抓具体。要带头到农村、社区、基层单位,到重点领域和后进单位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区域,加强调研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进行一次研判,每半年向县委、县纪委专题报告一次责任落实情况。
(二)夯实党政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乡镇、部门的班子成员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各自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毫不懈怠地抓实抓好。要根据各自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安排、主动参与、积极协调,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干部要做好教育、管理、监督。各单位要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定期汇报工作、干部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一岗双责”履行情况专项测评,促进责任制全面落实。
(三)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能力。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从教育培训入手,每年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及村监委会成员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定期抽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县纪委办案工作。加快推进乡镇纪委职能转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专职干事一律要从乡镇其它工作及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聚焦主业,切实抓好执纪监督工作。进一步转变监督方式,使交叉检查、明察暗访、重点巡查、点名曝光成为常态化措施,以多种形式落实有关纪律作风要求。同时要转变办案方式,抓早抓小,快查快结,注重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实行纪委全员办案和乡镇联合协作办案,使资源力量向办案工作汇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切实加大“两个责任”追究力度。加快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党委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失责必究。 (作者系富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编辑:弓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