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两大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意义重大。学习、宣传、贯彻好两项法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此,本刊开设“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专栏,刊发一些学习体会文章,供大家交流。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和颁布,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学习、贯彻和落实好《准则》和《条例》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要切实领会精神实质,把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突出纪律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努力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一、领会重大意义,凝聚全党共识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对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政治宣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坚定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正风肃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强调严明组织纪律,从严治党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得到了党内党外国际国内社会的普遍赞誉和认可。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需要我们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部署。《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显示了党中央的坚定决心,既是政治宣示,又是庄严承诺。
(二)尊崇党章的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尊崇党章、贯彻落实党章做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准则》着眼于反腐倡廉实践,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出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进一步扎紧了“思想”和“制度”两个笼子,推进了“三不”机制的构建,是对党章要求规定的具体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制度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成果的规范化,体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谱写出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
(三)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准则》和《条例》从全面从严治党实际情况出发,把监督关口前移到日常管党治党的过程中,直面问题、找出病灶、举一反三,唤醒了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明确了对照的标准、提供了衡量的尺子,为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重要制度安排,提升了全体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地位。
二、坚持道德高线,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新修订的《准则》是我们党的道德宣誓和行动的高标准,其要义就是培养共产党人的党德,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贯彻落实《准则》始终要以这一精神为指引。
(一)着眼高线标准,自觉培育党德
思想建党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新修订的《准则》继承了中华文化的合理内核和党的优良传统,从正面为党员干部设立了一道看得见、摸得着、易懂易记易执行的新标杆,信仰底色更加鲜明、道德色彩更加浓厚、引导意味更加强烈。我们要把追求理想信念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和长期修炼的过程,按照高线标准,自觉培育党德,用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传统武装头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老实做人、干净干事,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要求和期盼,始终以共同的理想信念激励党员,团结队伍,凝聚力量。
(二)践行自律规范,实现自我净化
新《准则》言简意赅、微言大义,明确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做人、用权、干事提出了更高的行为规范。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落实准则和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上绝不含糊,在理想信念上绝不动摇,在律己用权上绝不任性,在作风建设上绝不松劲,在小事小节上绝不放任,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三)抓住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
《准则》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不同规范,内容既有区分,又有联系,解决了全面与重点、一般与特殊、少数与多数的关系,范围更大、要求更全、标准更高、指向更准,是唯物辩证主义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灵活运用,体现了对管党治党内涵的认识更加深刻,对全面从严治党策略和方法的把握更加科学,修订后的《准则》预计会像战争年代党所提倡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一样,成为“经典”。贯彻落实《准则》,不能搞“一刀切”,要针对不同群体,提出不同要求,采取不同措施,实施分类指导,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重点对象;既抓关键少数,又抓绝大多数,通过关键少数,领引最大多数。
三、严守纪律底线,把准用好党纪戒尺
新修订的《条例》从六个方面划清了党员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让党规更加明晰,是管党治党的一把尺子。贯彻落实《条例》就要用好这把戒尺,用纪律和规矩衡量每个党员干部的行为,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不严的问题,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肌体健康。
(一)转变执纪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的要求更高”。我们要回归“原教旨”,严格执纪,把主要精力聚焦在纪律上,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实现“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的转变、“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的转变、“抓晚抓大”向“抓早抓小”的转变,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
(二)改进纪律审查
王岐山同志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从宽、松、软到严、紧、硬”,我们要按照《条例》新要求,从小错抓起,动辄则咎,有效堵塞小错酿成大祸的漏洞,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在审查对象上,既要纪律监管全覆盖,又要盯住“三种人”;在审查重点上,既要“盯违法”,又要“盯违纪”;在审查方式上,既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又不贪大求全、“吃干榨净”,让纪律问题归位于纪律,让法律问题归位于法律。
(三)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王岐山书记对党内监督执纪的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在执行纪律中,要处理好“森林”与“树木”的关系,“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维护“森林”的健康生态。要把“四种形态”作为纪律审查的新常态,正确理解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判定标准,建立规范处置流程,灵活运用处置方式,使“四种形态”标准化、常态化运作。
四、全党齐心协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是全党的事情,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起执行。我们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忠诚履职担当,严肃执纪问责,切实把党规党纪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一)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学习实效
要突出学习的全面性,把《准则》和《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支部和每一位党员,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刻印在心,凝聚全党;要突出学习的深刻性,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融会贯通;要突出学习的多样性,通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要突出学习的实效性,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联系自己的职责、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自觉内化为做人的基本遵循和外化于干事创业的行动标尺。加强对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肩负应尽之责
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职责,也是《条例》的法定要求。要把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始终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的要求,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责任链条,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问责到位。当前,要针对部分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不重视、理论学习不上心、干事创业不热情的实际,党委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切实帮助他们在思想上挖“根”、在精神上补“钙”,在治病上除“害”,真正把《准则》和《条例》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党员之中。
(三)强化纪委监督责任,提升执纪能力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纪委职责所在、责无旁贷。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继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监督重点,紧盯“三种人”,抓住“三个节点”,用好“四种形态”,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强化自身建设,加强自我监督,做到思想教育从严、日常管理从严、执纪监督从严,对跑风漏气、瞒案抹案、以案谋私等违纪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
(四)抓住关键少数,发挥表率作用
落实《准则》和《条例》,党员领导干部肩负着重要责任。要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把《准则》和《条例》作为约束自己的尺子,率先垂范,做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带头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要忠诚履职,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得罪人,不当好好先生、甩手掌柜,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编辑:弓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