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准则》修德 用《条例》束行
打印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生动实践成果,是管党治党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方针的具体体现,对引领和推进从严治党新常态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站在纪检监察工作角度,就是要主动置身,当好“领头雁”,围绕两部党内法规,深学悟透,自觉实践,全力履职。

《准则》、《条例》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遵循

《准则》、《条例》是监督的“单子”。《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定了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条例》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需要更强的底线思维、敬畏意识;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来说,则指明了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重点人。

《准则》、《条例》是执纪的“尺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了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对于破解“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固化局面意义重大。两项法规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了度量的尺子,有利于解决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

《准则》、《条例》是问责的“鞭子”。问责是为教育干部,挽救干部,打起来要疼,达到惩前毖后,挥鞭勒马,治病救人的目的。《条例》明确了各种违纪行为相应的处分标准,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严格问责,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违纪者付出代价。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要把握好其中的“减”与“加”

两部党内法规缩减了内容过繁、难以记住、难以践行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增加了对全体党员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减去了与国家法律有关的重复规定,增加了更多规矩和底线。这样的“减”与“加”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破解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固化局面,厚重了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底色。

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贯彻两部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要减的就是麻木不仁、无所畏惧,要加的就是底线思维、敬畏意识;在行为上要减的就是“私”、“腐”、“奢”的恶劣习气,要加的是“公”、“廉”、“俭”的良好风尚。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推进两部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减的就是与主责工作无关的事项,加的是继续聚焦主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减的是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要加的是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自我提升的坚持。

要学深悟透,率先知纪。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宣传,让纪检干部真正理解和掌握两个党规,推动全市上下关注两个党规,知晓其内容,为贯彻两个党规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要认真履责,推动守纪。《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口子,决不放松要求,在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坚决维护两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遵纪守法成为自觉。

要落实要求,严格执纪。两部党规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把视角面向全体党员。铜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工作,准确理解两个党规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坚守“六大纪律”,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案情通报等各个方面都要体现《准则》、《条例》的规定和精神。要深刻理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关键是要守住两条底线,落实两个责任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具体细化和全面诠释。两部法规一正一负、一内一外,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共同发力。《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守徳,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踮脚伸手即可够得着的高标准,是内化于心的道德高线,是遏制违纪增量的良药;《条例》围绕党的戒尺要求,列出党纪“负面清单”,重在守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界限,是外化于行的行为底线,是减少违纪存量的利器。纪检监察工作者要从自身带头做起,并引领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聚焦对标,内修外束,以《准则》的“四个必须”、“八个规范”内以修身,时时事事处处自我净化,保持修养定力,始终从灵魂深处筑牢不想腐的自律意识;以《条例》列举的党纪“负面清单”外以束行,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以“六大纪律”常算“政治账、利益账、亲情账”,时时事事处处提醒自己养成“不能腐,不敢腐”的自觉。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同扛共担,才能使《准则》和《条例》落细落实,才能使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严起来。党委作为主体责任的履行者,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分内之事,应担之责,主体责任就是“一把手”责任,必须发挥好领导和主导作用,挂帅出征,亲力亲为,同时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问责。纪检监察机构要以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为指导和利器,进一步深化“三转”工作,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责。要教育引导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明白“严管就是关爱”,把纪律和规矩始终挺在前面,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落细落实,使其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新常态的有力手段和重要保证。

同时,要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树牢执纪意识,突出执纪特色,从“以法律为底线”转变为“以纪律为标尺”,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从“突出以治标为主”转变为“注重以纪律治本”,真正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本功能”,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铁面执纪问责,切实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使之动辄则咎,防止“破窗效应”,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作者系铜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编辑:弓济元


上一条: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转变执纪政绩观
下一条:学思践悟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