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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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之四

纪严于法 纪在法前 纪法分开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党章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党员的义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必须突出政党特征、党纪特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古今中外,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章程和规则都比国家法律要严格。别说是一个执政党,就是一个幼儿学校都有校规,公司和社团也都有自己的章程,而在这些内部规则里,绝不会写上不许偷窃、不许抢劫等法律已禁止的行为。学校校规、协会章程比法律更严苛,体现着其组织化制度化程度。很多人都觉得国家标准高于企业标准,实际上“国标”是必须遵守的底线,是强制标准,而企业标准必须要高于“国标”,否则就不会创新。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公司企业的章程、规则,包括普通学校的校规,肯定都是严于国家法律。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法,而不能等于国法。国家法律是公民的底线,党的纪律是党员的底线,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如果纪法不分,把公民都不能破的法律底线写到执政党的纪律里,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都退守到法律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的行为标准,弱化了党作为政治组织的先进性。在实践中,也会导致法在纪前,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完全吻合,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最应该修改、最具备条件、也最具共识的方面入手,重点解决长期以来党规党纪中“纪法混淆”这一突出问题,去除了原来条例中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70多条内容,凡国家法律已经规定的就不再重复规定。同时梳理整合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类,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绝不意味着党员可以不守法,恰恰相反,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党员遵守法律就是题中之义。党纪处分条例重申党章中党员要模范守法的要求,并设专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从而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机衔接。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使命、受到严格组织约束的公民,入了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群众守法就行了,党员光守法不行,还得守纪,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来说更是如此。

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纪在法前,比“法在纪前”难度大得多、要求高得多。从“法言法语”到“纪言纪语”,不仅是语境的变化,更是内涵的深化。能不能把纪律挺在前面,反映的是党性强不强、有没有责任担当。只要有坚定的党性立场,办法就比困难多。各级党组织要克服思维惯性和能力不足的危险,敢于执纪、善于执纪,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用“六项纪律”去衡量党员的行为,使广大党员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践行高标准,决不越雷池一步。

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之五

聚焦突出问题 体现管党治党新实践

不同时期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特点和问题各不相同,党规党纪就要顺应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不断丰富完善。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聚焦现阶段突出问题,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所有其他党内规则制度,都源于党章这个根本,都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要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立规修规必须体现党章的原则和精神,把党章规定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全面梳理并细化了党章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特别规定违反党章就要受到相应处理,以铁的纪律维护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

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排在第一位。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发展到一定程度,都会在群众中和党内造成恶劣影响,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政治纪律。这些年,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好像违反政治纪律无所谓,只要“不贪不拿”就是好同志;有的党员干部在会议上、文章中对中央的大政方针表示“坚决拥护”,但是饭桌上、私底下说的却是另外一套。从查处的严重违纪案件看,往往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经济腐败为政治目的服务。一些腐败分子为了保住并攫取更大经济利益,在政治上有更大的诉求,从而搞团团伙伙、搞小圈子,这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严重危害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加强纪律建设,永远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决不能讳莫如深、避而不谈。党纪处分条例体现党中央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要求,对反对党的领导,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把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纳入纪律处分范围,用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的题,成效有口皆碑。不正之风是产生腐败的温床,顽固性、反复性很强。当前享乐奢靡问题在持续震慑和高压之下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稍微一松就会反弹回潮、又冒出新的一茬。作风建设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经常抓、抓经常,形成习惯。这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纪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享乐奢靡、公款吃喝、出入私人会所,以及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四风”问题纳入违纪处理情形,体现了作风建设的实践成果,也为纠正不正之风提供了纪律保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就是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把这些要求写进党的纪律,本身就是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力举措。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最大政治优势。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的危险,这直接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执政基础。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

制度不在多,而在务实、有效、管用。要突出重点,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不断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使管党治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之六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搞不教而诛,勿谓言之不预。从10月18日颁布到正式实施,中间有两个多月,就是要给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时间,宣传教育、学习领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加强党性修养,以严、细、深、实的作风,严肃各项纪律。

《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把党的观念唤醒,增强党章意识、组织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后,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已经先后到中央部委、省区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宣讲了50多场,新闻媒体开展了广泛持续的宣传,营造了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这本身就是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依规治党、普及制度的过程,目的就是要把纪律刻印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制定和执行,是制度建设缺一不可的两面。依规治党既要实施制度创新,更要抓好制度的执行。目前,的确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但第一位的问题,还是已有的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的党组织往往在制定制度上下的功夫,远远超过在执行上下的功夫,结果是制度制定出来就完事了,根本没有认真落实,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现在,组织不执行制度、个人不遵守纪律的现象还相当普遍,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如果党员在党和不在党一个样儿,有组织、无纪律,那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中国共产党是干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写出来的。有了制度要见诸行动,以“钉钉子”的精神咬住不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执行制度关键看有没有担当,离开了历史责任,没有了使命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执行纪律决不能搞“鸵鸟政策”。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小错提醒、警钟长鸣,穿越底线、动辄则咎,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决不能当旁观者,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要层层传导压力。职位越高越要严格要求,既以身作则、带头遵规守纪,又要敢于担当、敢于斗争。

制度的执行力,是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建设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标本兼治,必须在组织制度、管理监督上不断创新。纪委要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使广大党员时刻感觉到纪律的约束,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要求自己,让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

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之一

中央巡视组体现党中央的权威

刚刚过去的2015年,中央巡视组开展3轮巡视,共巡视了83个单位党组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经开展8轮巡视,巡视149家单位党组织,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全覆盖。中央巡视组由中央直接派出、代表中央去发现问题,巡视监督威力陡显,发挥了尖兵和利剑作用,充分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顽强意志。

巡视的权威由党章赋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都清楚地表明,巡视组的派出主体不是纪委和组织部,而是党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体现的是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体现的是党集中统一领导的权威。不能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误区,一听说中央巡视组要来了,就说是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派巡视组来了。不对!是党中央派的,是尊崇党章、依规依纪开展巡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央的“小组”,中央巡视组是中央的巡视组。各省区市也一样,是省委巡视组、不是省纪委巡视组,履行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这一点关乎巡视正确定位,必须强调、必须明确。如果不是党中央的高度重视、领导有力,光靠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不可能发挥这么大的作用、取得这么大的成效。

巡视监督的力量来自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党的十八大后,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党中央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决定实现巡视全覆盖,剑指问题,做一次“全面体检”。每一轮要巡视谁、巡视什么内容,都是由中央决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每一轮巡视汇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巡视专题报告,习近平总书记每次都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党中央负责,巡视工作事项直接报中央决定。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是中央的要求,体现着中央的权威。服从中央、对党忠诚不是口号,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认真严肃整改,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向干部群众做出承诺,便于大家对照检查监督。整改不是一时之功,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举一反三、不断深化,用实际行动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

明白了巡视是谁的责任,巡视组代表谁、权威的赋予来自谁,才能增强责任担当。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从广义上来讲,党内监督就是党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巡视工作是落实责任的具体化。如果各级党委在方方面面都能从严从实,把巡视紧紧抓在手里,就能切实担负起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责。实践证明,只有党委旗帜鲜明、领导坚强有力,党员群众才敢讲真话、反映真实情况,巡视才能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党中央已经作出了榜样,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紧紧跟上中央步伐,亮出立场和态度、担起责任和使命。

中央巡视组背负着中央的信任和权威,要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站在全党的角度看问题,时时处处以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为重,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能力,当好党中央的“千里眼”、“顺风耳”、“侦察兵”,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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