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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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摆在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正确认识、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其贯穿于纪律检查工作各个环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

“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新方略。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要害在严,重点在治。“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的全覆盖,是真正的“全面”和“从严”,涵盖所有监督对象,囊括不同程度的问题,综合多种执纪方式;是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有效途径,既用道德、纪律标准来教育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关键少数”,又用纪律戒尺来追究和惩处违纪的党员和干部,从而达到拔“烂树”、治“病树”、护“森林”的目的,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

“四种形态”承载了正风反腐新思路。“四种形态”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具体体现,贯穿着抓早抓小、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是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的重要手段,是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传统的继承和发扬,贯彻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减存量、控增量,解决由量变发展为质变的问题,体现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哲学理念。

“四种形态”指明了深化“三转”新方向。实践“四种形态”,目的是恢复正常的、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保护整片“森林”的健康,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害是抓早抓小、敢于批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重点是违纪必究、治病救人,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的全过程;关键是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四种形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为深化“三转”指明了方向。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把握好几个关键问题

解决三个首要问题。一是消除思想误区。有人说,“四种形态”放缓了反腐败节奏,这是一种“误判”。党中央明确指出,遏制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有人说,实施“四种形态”后,执纪监督的力度变小了,这是一种“误解”。“四种形态”要求把监督执纪问责的关口前移,使监督执纪更严格、纪委的责任更重了。也有人说,“四种形态”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大事化小,这是一种“误为”。“四种形态”要求精准执纪,必须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二是改变惯性模式。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守住纪律就是治本,“四种形态”就是治本的操作指南。目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思维惯性,满脑子仍是贪污受贿等违法案件线索,把党员干部一般违纪问题当做“小节”、小毛病;有的同志存在工作惯性,只重视大案要案,一味追求涉案钱款数额,而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改变惯性必须不断深化“三转”,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方式方法,推动惩治成果向预防机制转化。三是弥补能力不足。运用好、操作好“四种形态”,需要很强的政策把握能力,需要很实的工作作风、方法,需要很纯的事业心、责任感,对各级纪委而言都是一个重大挑战。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进行工作转型,学思践悟,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抓好线索处置,树立纪律的权威性。准确研判、合理处置问题线索:一要注重从信访举报、作风督查、网络舆情等途径发现问题,形成问题线索的“大数据”库,做到问题早发现。二要紧紧围绕“六项纪律”,正确运用五种处置方式,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做到早处理。三要加强线索分析研判,优先处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线索,做到早警示。二是严格执纪审查,突出纪律的强制性。在执纪审查的核心环节,一定守住依“纪”进行这一定位,围绕“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抓住审查重点,把违反“六项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这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肃查处。恰当使用措施,从教育、保护、挽救干部、争取好的处理效果出发,恰当运用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以扩大执纪审查工作路径,提高执纪审查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审查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严格控制审查时限,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干榨尽”。三是规范执纪审理,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一要以新《条例》为纲,由“盯违法”为主向“盯违纪”为主转变,充分发挥审理对执纪审查方式转型的倒逼作用。二要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违纪事实按照“六项纪律”的排序分类表述,审理报告、处分决定贯穿“纪律”特点。三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查违纪事实的证据材料,坚持运用纪律标尺界定违纪与否和轻重。四要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和培训,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

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路径

明确实施主体。落实“四种形态”,是各级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其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其实施主体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机构)。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通过实践“四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党组)制定方案、健全制度规定、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

建立三项制度。“四种形态”的根本点是关口前移,建立起教育、保护、挽救党员干部的防范机制。相比纪律处分的其它三种形态,实现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常态化”是工作重点、难点和突破口。借鉴我省警示训诫工作经验,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三种制度、设立三道防线,实行超前防范,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实现真正关心、厚爱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和作用。1、建立警示提醒制度。主要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发出预警的单位、组织和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和告诫,形成预警防范机制,拉起防止犯错的“第一道防线”。2、建立诫勉督导制度。对具有苗头性问题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纠偏,督察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形成动态监督机制,守住防止犯大错的“第二道防线”。3、建立责令纠错制度。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给予处分也可不给予处分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使其认清危害、改正错误,从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筑牢防止犯严重错误的“第三道防线”。

探索程序方法。1、分级实施。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筛选、分流和处理。属本级管辖的,直接处理;属下级管辖的,及时批转、跟踪督办;需要向同级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移送的,及时移送。2、动态监管。对一般问题,大量使用谈话函询形式,告知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对涉及的问题,警示对象必须说明情况,问题属实的做出整改承诺,并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说明;实施单位跟踪回访,督促整改;诫勉督导对象如整改不力、错误蔓延的,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立案查处。3、检查考核。“四种形态”的精神核心,是执纪更严了,要防止将“四种形态”作为开脱说情、畸轻处理的借口,必须讲求工作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四种形态”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作者系宝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编辑:弓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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