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明:反腐败不是导致干部不作为的原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抓贪官、治污吏、纠四风、彰法纪,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在反腐败赢得广泛赞誉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杂音噪音和似是而非的论调。比如,日本《经济新闻》记者说:“中国有一些官僚被反腐弄得意志消沉,甚至对招商引资和与国外交流都变得有些消极”,就代表社会上或多或少存在“反腐败导致党员干部意志消沉甚至不作为”的观点。对于这种观点,有必要加以辨析。简单地将党员干部不作为与反腐败斗争联系起来,不过是为一些党员干部不作为寻找借口。如果“作为”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有好处就干,没好处就不干”,这本身就不是党和人民所需要的“作为”,而是胆大妄为、胡作非为,其结果只能是违背客观规律、损害群众利益,实际上就是腐败的表现,也恰恰是反腐败斗争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那种认为不反腐败党员干部才能有作为的观点,是根本不成立的。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作为是本分,不作为是失职。实践中,反腐败斗争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得到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衷心拥护和高度评价。面对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新形势,党员干部关键是要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担当意识,这样必然会有更大作为。党员干部必须通过深入学习,真正从思想深处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补足“精神上的钙”,以此强筋壮骨,以共产党员的“铁肩”担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义”。 (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科研部副主任)
刘彦昌:陈云论党员对党要忠诚
党员干部对党要忠诚,关系着党组织和党员的纯洁性,这是延安时期陈云就系统论述过的党建问题。忠实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1940年,陈云基于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写了《党员对党要忠实》的文章。这是一篇论述如何保持党的纯洁、划定党员忠诚底线的重要文献。在陈云看来,党员对党忠实,就是向党组织讲老实话,特别是政治性的问题,对组织不应该有任何保留。党员的忠实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事业,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如果“党员可以说假话,鬼话连篇”,“如果我们的党员也染上了这种恶习,那么,我们党内的互相信任就不可能建立,党的意志的统一和铁的纪律也就不能建立,共产党将不成其为无产阶级有组织的队伍,也决不能被人民信任而成为人民的领袖”。陈云还提出,“我们共产党是言行一致的政党,而且只有共产党才能言行一致”。这里的言行一致首先是在党内的言行一致,就是对党要胸怀坦荡,对党组织不隐瞒任何个人的问题。所以,“忠实于党”应该是党性修养的核心内容,也是选用干部的第一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组织的纯洁,这种纯洁主要是指“在复杂动荡的环境中忠心为共产主义坚持奋斗”,这也是陈云眼中党员对党忠实的更高境界。党员对党的忠实问题,不仅仅是为人处事的问题,它下接思想底线,上关理想信念,是党的建设中的最基础性的问题。当年陈云之所以格外关注到党员对党的忠实问题,除了因为他看到了这个问题在党的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和深刻影响,还因为他看到了忠实问题关系到党员的党性修养,必须更明确地强调,党员对党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把党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而不能敷衍组织,更不能欺骗组织。联系到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如果要抓关键,忠诚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陈云当年强调党员对党忠实,是为了党能够在动荡严苛的历史环境下保持自身纯洁性。对那些对党不忠实的党员,陈云态度非常明确:一定要严格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作者系宁波市委党校教授)
徐崇温:中国道路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
中国道路,就当前来说,就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它包含有四个方面不可或缺的基本内涵: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从特征的视角来说,中国道路的主要特征即: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道路是由中国共产党倡导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出来的。在中国道路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都是决定性因素。二是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全面推进各方面建设的总体布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是以经济建设为唯一,我们还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各个方面的建设。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
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三是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四项基本原则是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同时又从新的实践中不断吸取新的经验来丰富和发展的,而改革开放则是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四是既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一项根本任务。而把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区别开来的一项根本原则,是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杨光斌:发掘民主的“新常识”
流行的常识并不都是理所当然的正确,并非神圣到不可挑战的地步,尤其是一些政治常识。政治常识是对“常在”的观念化加工的产物,而观念化加工就难免存在基于政治利益基础上的主观偏见,或者说这种偏见是为了保护特定利益的。但是,因为观念加工能力的不同,即西方人的概念化、科学化能力太过强大,把产生于特定国家特定时期特定历史经验的政治概念和观念,推广为普遍化的东西,即我们所说的常识。遗憾的是,在政治生活中,很多人被简约论套牢,把碎片化知识、甚至没有历史基础的知识视为常识,甚至当做信仰。回到关于民主的常识问题。关于民主的流行性认识即常识无外乎人民主权意义上的社会权利个人权利,其实现形式就是选举式民主和社会自治的公民社会理论。但是,近代以来,当我们谈论民主的时候,不是简单的个人权利意义上的民主,更是在政体意义上谈的民主制度,即相对于君主制和贵族制的政治制度。既然是一种政治制度,民主政体就不单单是选举式
民主和社会自治问题,这些都是社会权利层面的东西,而政体必然包括国家层面的要素。如果不讲国家权力而只讲个人权利的重要性,而且个人权利的实现形式就是所谓的选举式民主和社会自治,一个国家将会变成什么样子?政治上一人一票的平等权实现了,但在社会权利上和经济权利上陷于更加窘迫境地,追求平等反而落得更不平等,出现了“民主回潮”、“无效民主”甚至“政治衰朽”。这就是第三波民主化以来发现的“新常识”。民主的“旧常识”实现了,却导致了难以逆转的灾难性后果。而要避免国家建设中的灾难,就必须把“国家”引入民主理论。历史上资本主义的第二次生命来自凯恩斯主义式“国家”进场即“罗斯福新政”;同样,作为资本主义副产品的民主的重生,也需要“国家”进场来拯救。这不是你喜欢不喜欢的选择,不管你是否喜欢“国家”,人类只能在成本与收益之间权衡。这是绕不开的民主“新常识”。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编辑:马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