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全面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总结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的行动纲领。为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本刊特开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栏,刊发党员、干部学习体会文章,供大家交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这一新思想新要求,是对党的建设生动实践和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重塑思想建党和严肃制度治党的重要制度设计,进一步扎密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细化了“严”的内涵和外延,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
深入领会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自觉向党中央制度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看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以“八项规定”为切入点,统筹谋划、精准发力、多点突破,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赢得了党心民心。尤其是围绕制度治党,先后出台或修订《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达56部,以制度监督约束权力、从严管理干部,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前后衔接、上下配套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用制度的刚性约束实现党员领导干部从“不能腐”到“不敢腐”“不愿腐”的转变,推动党风廉洁建设从“治标”向“治本”的实质性飞跃,为全面从严治党积累了宝贵的制度优势。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两部党内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和顶层设计相统一、继承发扬和改革创新相统一,对症下药、精准施策,着力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开创了党的制度建设新局面,为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划出了“底线”,提供了“标尺”。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随着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越扎越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契合全面从严治党要义,以制度彰显“严”、深化“治”,凸显了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预防惩治腐败、净化政治生态中的关键作用。我们要深刻理解制度治党的重大意义,以鲜明的态度和坚强的决心落实好《准则》《条例》,努力形成尊崇制度、践行制度,严格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浓厚氛围,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准确把握制度治党的实践要求,积极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制度创新
深入落实制度治党要求,就要坚持以党章和党规党纪为基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把制度创新与探索实践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找准制度治党的切入点,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为推进廉洁政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要在落实责任、强化问责措施上建立制度。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针对目前部分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缺失、缺位的问题,从强化问责措施入手,制定出台《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约谈暂行办法》《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实施约谈暂行办法》,探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构建从明责、履责到追责的制度链条,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围绕加强干部作风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问责机制,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入手,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杀回马枪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办好“百姓问政”电视直播节目,针对问题倒查责任、从严问责,促进问题及时有效解决,推动各级干部作风深刻转变。
二要在规范管理、促进执纪转型上细化制度。按照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细化责任、措施,制定出台了《中共宝鸡市委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宝鸡市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探索试点县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指导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前提下,积极贯彻抓早抓小方针,确保“四种形态”运用效果。对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和过失,合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既用严管传导压力,也用宽容体现厚爱,鼓励干部干净干事、担当作为。对信访举报件受理、问题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等工作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执纪审查的精准和转型。
三要在建强队伍、完善激励机制上创新制度。深刻理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科学论断,健全内控机制,出台了《宝鸡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数据库,对反映纪检干部问题的信访件及时查处,严防“灯下黑”;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室部负责人和干部互评考核、季度通报,派驻市级部门纪检组及各室部负责人定期述职、动态考评等制度,建立完善县区、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日常和年度绩效考评办法,让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感受到责任、考验和压力。健全激励机制,积极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竞争上岗、上派下挂、交流轮岗力度,拓宽干部晋升和进出渠道,以良好的用人导向激励纪检监察干部比拼争先、干事创业。
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确保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能,要在推进制度治党、建设廉洁政治中自觉找准职责定位,不断开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增强核心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六中全会明确以习近平同志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全党的郑重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理解,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尤其是核心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首要任务,加强对党员干部落实党章党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欺骗组织等行为,严抓真管、严治真纠,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自觉做好表率,带头执行制度落实制度。按照王岐山同志的要求,把自己摆进去,带头贯彻执行《准则》要求,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约束,主动接受上级监督、同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形成好风气。围绕《条例》确定的职责任务和要求,深化对主责主业的再认识,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遵循,转变执纪理念和方式,紧盯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日常监督,强化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从严执纪、严肃问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强化监督检查,让法规制度生威发力。强化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出台的《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等重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对落实制度不严格、执行制度不到位的人和事,要实行严肃问责,该处理的坚决处理,真正把制度规矩挺起来、严起来,确保制度刚性运行、全面落实,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作者系宝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编辑:弓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