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镇坪县结合实际,以贯彻落实“三转”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理清纪委的职能职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找准职能定位,做到“三明确”
一是明确监督地位。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是明确监督对象。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下一级党组织;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
三是明确监督职责。《党章》明确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纪委的主要工作任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突出工作重点,坚持“三主抓”
突出抓好纪律建设。一要从严落实治党新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按照“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依规治党系列重要论述和党内法规、国家法规,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和纪律意识,自觉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带头维护党的权威。二要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廉政纪律教育监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要加强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突出抓好作风建设。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要着力培养党员干部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情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对党委(党组)落实日常教育监管职责的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镇、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重要时间节点的明察暗访力度,紧盯“四风”、“五股歪风”问题反弹的新苗头,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款违规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嫁娶敛财和出入营业性私人会所、歌舞厅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吃空饷”、“小金库”、“三公”经费支出等问题专项监督检查,集中清理整治部门、镇(村)财务及村“三资”管理不规范、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违规、政府采购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规范依法高效行政。三是强化作风建设。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监督管理制度,画出红线、定好底线,确保管用、易行、管长远,形成长期抓、经常抓的长效机制。要深入推进作风纪律明察暗访、视频监控电子监察、违反作风纪律双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社会群众满意度评议等制度落实,盯紧那些仍然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不放松,从严查处不收手、不收敛的人和事,对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决整治“严而不为”现象,敢于向不在状态、庸懒散软亮红牌、严执纪,凝聚抓发展的正能量,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突出抓好案件查办。一是整合办案力量。进一步强化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公检法司、审计等机关和金融、电信、房产等行业部门的联系协调,建立完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作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整合办案工作力量,实行镇(部门)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统筹调配使用,个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纳入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统一实施,下大力气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强化案件查办。严肃查办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严肃查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增强反腐高压震慑。要以查处职能部门和镇村两级干部在土地征用、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虚报冒领、侵吞挪用各类专项资金、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三是坚持安全文明办案。要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认真执行规范化办案制度,严格执行立案、初核请示报批制度,遵守审查工作纪律,依规依纪进行审查。加强对涉案资料和款物的规范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严格实行办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同时,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排查制度,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实行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
三、创新监督方式,强化“三追责”。
检查督责。围绕中省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开展检查。围绕市县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开展立项监督,对选人用人、源头治理、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及时处置违纪违法线索。围绕县纪委重点工作开展检查,紧扣从严依法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干部作风建设;案件查办工作;落实“三转”工作等内容强化日常检查,确保全县各级党委(纪委)重点工作落实完成到位、责任夯实到位、督察督办到位。
考核问责。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和考核问责办法,实行责任、任务、问题和整改“四个清单”销号制,切实加大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考核追责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和“五股歪风”等问题,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单独考核,将落实“两个责任”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硬性指标,加大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等分值。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和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坚决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失职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既要追究纪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又要
追究直接主管领导成员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党委(党组)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对上级纪委交办的监督事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对本镇、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干扰、阻碍案件查办或者责任追究的;不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不落实“一案双查”要求的;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力的;其他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情形。 (作者系镇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编辑:弓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