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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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多次提到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概念,这是国家治理基本理念的更新。从统治、管理到治理,言辞微变之下涌动的,是一场涉及国家、社会、公民三者关系的思想革命。首先,管理与治理虽非截然对立,但有如下区别:一是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乃至个人,体现了多元共治的理念。二是权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权来自于权力机关的授权。而治理权当中的相当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这便是所谓的自治、共治。三是运作不同。管理的运作模式是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治理的运作模式是复合的、合作的、包容的。其次,国家治理具有更为丰富的价值目标。一是要激发社会活力。在当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的条件下,国家治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特别是要保障宪法确认的个人自由,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二是要有助于扩大人民民主。国家治理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三是要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再次,国家治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一是非对抗性和“软法”。变整治为疏导,变刚性为柔性。二是契约化和合作规制。变命令为协商,变指挥为指导。三是提供服务或社会福利。变监管为服务,变强制为利导。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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