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群众路线是依靠制度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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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是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根本手段。深入剖析近年来查办的一些涉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的发案过程,可以看出,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其中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如制度存在空白或漏洞,设计不科学、不严密;也有制度执行的问题,主要是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和严格遵守,个人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肆意违反法律制度。这两方面问题同时存在、相互交融、共同作用,严重解构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削弱了制度的监督力和约束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何靠制度更有效地防治腐败,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结合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关键是要始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保障群众在建立完善制度中的参与权、表达权,在执行落实制度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努力做到制度设计科学严密、制度体系完备周延、制度遵守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不断提高依靠制度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水平。

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回答黄炎培提出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中国历代王朝兴亡的历史周期率时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历史启示我们,只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始终依靠群众的支持参与,才能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更加科学有效防治腐败,坚持始终依靠群众的工作理念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前提。

赢得群众支持、巩固执政地位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终极目标。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纵观世界历史,因腐败泛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俯拾皆是。反腐倡廉的终极目标,就是通过根除腐败毒瘤,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因此,走群众路线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是内在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特权现象的本质是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肆意违反、践踏法律制度。因此,反对腐败首先要反对特权,不断创新和完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执行和遵守制度,提高全社会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

总结群众实践、深化改革创新是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根本途径。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腐败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这就决定了群众是反腐败斗争最可靠的力量和最牢固的根基。党成立90多年来的经验充分证明,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每当革命遇到困难、遇到挫折的时候,我们总会从人民群众创造的鲜活经验中找到办法、找到出路,从而战胜各种艰难险阻、最终赢得胜利。同样,群众路线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不竭源泉。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对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看得最清楚、感受最直接,对反腐败也最有发言权。必须高度重视并不断改进调查研究,从群众的生动实践中汲取营养,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执纪为民是发挥反腐倡廉制度功能的本质要求。当前,一些反腐倡廉制度之所以实施效果不好,在于制度的设计没有很好体现群众利益、制度的实施没有组织群众参与、制度的完善没有反映群众呼声,群众对制度的执行落实缺乏热情,不关心、不支持、不参与。为人民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是党的宗旨的集中体现,维护群众利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和重要职责,是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根本要求。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往往也是反腐倡廉建设中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只有始终坚持执纪为民导向,及时掌握和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不懈地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并适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化,积小胜为大胜,不断完善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才会充满期待,对党和政府才会充满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关键是要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断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依靠制度防治腐败的新思想新论断,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走群众路线,建立群众有序参与的长效机制,不断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引向深入。

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在凝聚群众智慧中创新制度。实践证明,最好的制度都是接地气的,是从群众中来的制度。我省近年来推出的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都是来自于对群众智慧的提炼升华和对基层实践的不断总结。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反腐倡廉经验,大多很简单,却往往能抓住要害,十分有效管用。比如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核心的规定只有两条,即不准在营业性餐馆就餐、不准摆烟上酒,便于操作、便于监督,效果十分显著,乡镇公务接待费用平均下降40%。要以此次全党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定期深入基层,沉下身子,虚心向群众学习,对于群众创造的鲜活经验和有益做法,发现一个、总结一个,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尽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在维护群众权益中完善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反腐倡廉的深入,腐败的发生领域、表现形式、方法手段也在不断变化,特别随着经济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对民生的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惠民政策、资金、项目越来越多,容易诱发廉政风险的因素范围越来越广,新的制度空白增多和已有制度过时失效同时并存,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屡禁不止。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期盼新诉求,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健全落实民生政策、防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回应社会关切,始终保持制度的内在活力和强大生命力。

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在动员群众参与中落实制度。无论是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还是揭露腐败,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我省普遍建立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就是把群众动员和组织起来,监督村两委会及其成员,形成村民权益自我保障机制的一项有益探索。这项制度最终得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为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村务监督机构的规定,提供了立法实践依据。要将群众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落实到制度实施的每一个具体环节,把问计于民常态化、把问廉于民制度化、把问效于民规范化。要搭建群众参与的载体和平台,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依托网络信息技术,使权力行使、资源配置过程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通过电子留痕,加强实时监控,接受群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监督,遏制暗箱操作、违规运行等现象。

接受群众评判检验,在征求群众意见中改进制度。时代不断发展、实践永无止境。制度的效力不会与生俱来、凭空产生,也不会永远保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检验、发展、完善。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制度成效的根本标准,采取社会调查、实地走访、网络征求意见等形式,了解制度的实施效果,接受群众的评判检验,及时修订、补充、完善制度,努力使制度创新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愿望。要把制度建设放在动态开放、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和制度实施后评价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影响制约制度落实的障碍和问题,使制度建设符合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整体功能和综合效果。要以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为目标,完善反腐败顶层设计,加快反腐败立法进程,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做到每一个领域的廉政风险都有防控措施、每一项政策的执行落实都有防控环节,形成层级分明、上下贯通、环环相扣、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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