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刑庭庭长、副县级审判员周某多次利用职权影响案件公正判决,并从中收受贿赂20万元。日前,经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办案机关查明,周某在1996年到2002年担任案件审判长和主审法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侄子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受贿数额总计20万元。其已于2005年提前退休,2012年纪检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周某遂告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