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宋薇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90.3万元。
重庆五中院认为,被告人宋薇身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0.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宋薇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包括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线索的同种罪行,其间虽有翻供,但尚能在庭审结束前诚恳认罪,并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