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反腐 激浊扬清
——延安市扎实推进查办案件工作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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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5日,劳山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南某某因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去年4月,市纪委、监察局对媒体反映甘志路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南某某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并于5月21日对其立案调查。一时间,南某某贪腐案,成为延安市干部群众热议的话题。

虽然已经提拔为副县级领导干部,但南某某终因任甘泉县交通局局长期间虚构工程合同贪污9.8万元、121.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而难逃法网。去年9月,南某某被开除党籍,正在等待法律的严惩。

这只是延安市纪委、监察局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之一。去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查办案件职能,“老虎”、“苍蝇”一起打,办案力度持续加大。1-11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720件(次),给予党政纪处分746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2人,乡科级干部116人,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均有明显提高。

铁拳治标,集中力量“打老虎”

近年来,延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大案要案,集中力量铁腕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力求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地抓好惩治这一手,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曾岚经常强调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

2012年9月调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的姚某某,原任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掌管市区城市建设重大项目投资,可谓位高权重。

但身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姚某某不能严格律己、洁身自好,而是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52.63万元;滥用职权处置国有资产;在经营管理中严重失职,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去年4月,市纪委针对市审计局对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13年9月13日,姚某某被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

与姚某某同时被开除党籍的,还有原安塞县政府副县长高某某。

高某某负责协调安塞县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申报及实施。2012年春节前,该项目实施单位延安弘安辰华公司向高某某奉上20万元现金的“拜年大礼”,以求他的关照。高某某欣然收取并“投桃报李”,在项目款拨付中多次打招呼协调有关拨款事宜。

乐于“帮忙”的高某某显然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使命,在项目资金监管、实施、进度等方面,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28万元被骗取挪用。2012年11月,国家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审计该项目发现挪用资金的问题后,高某某急忙将收受的20万元现金退还。但他的这一行为终究不能改变收受贿赂的事实,难逃法律的严惩。

回应民意,抓住焦点“拍苍蝇”

发生在基层的贪污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关注民生领域热点问题,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苍蝇”绝不放过,用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由于靠近城区,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近年来成为基层干部腐败案件高发区域。市纪委将此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了一批“小官大腐”案件。

后四十里铺村是宝塔区姚店镇的一个村,毗邻市区。2011年,该村村主任换届选举期间,一村民拉拢其他4名村干部,以支付金额6.3万元的“代价”获取选票17张并顺利当选。但不久,他就因为挥霍浪费、擅自转租村集体土地被群众告发。经市纪委直接查处,2013年8月19日,他被开除党籍,罢免村主任职务。

为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纪委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在编不在岗和清理“吃空饷”、公职人员上班期间打牌赌博、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敛财、公共服务行业作风建设问题和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等专项治理,集中查处了一大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及时纠正不正之风。

“四风”问题,影响党政形象,群众反映强烈。去年1-11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八项规定、作风建设问题289起,处理党员干部829人,其中诫勉谈话108人,警示训诫428人,通报批评239人,党政纪处理65人,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干部工作作风转变。

宝塔区李渠镇党委书记在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中隐瞒不报,私自违规借用其他单位车辆,宝塔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宝塔区一居民在申请大病救助事项过程中,因柳林镇民政站和南市办事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相互推诿,致使多次申办无果。去年4月份,经市纪委调查,责成宝塔区纪委对柳林镇民政站专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南市街道办事处七里铺社区民政专干作出了辞退处理,对南市街道办事处七里铺社区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柳林镇纪委书记、南市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分别给予责令纠错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通报。

开展专项治理,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全市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拍苍蝇”的一系列有效做法,让反腐败工作“接地气”,也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热情。2013年1-11月份,仅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941件(次),形成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广大干部群众良好互动的有利局面。

多措并举,依纪依法“办铁案”

洛川县纪委办结83件,处分科级领导干部16人;延川县纪委查办案件50件;富县纪委办结73件。2013年1-11月份,大多数县区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同比都有不小的提升。

这些成绩的取得,源自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贪腐的坚定决心,以及采取多项措施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不懈努力。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是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建立查办案件纵横联动机制,积极推行交叉办案、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制度。对一些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市纪委启动速查快办机制,及时进行处理。2013年7月以来,延安遭受了百年不遇的持续强降雨袭击,引发大面积山体滑塌、洪涝和泥石流等特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抢险救灾过程中,市纪委对宝塔区、富县、延长县等地出现的致人死亡责任事故速查快办,对27名思想不重视、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的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为防汛救灾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严格的监督管理,是保证查办案件工作科学文明的重要举措。市纪委专门制定了《延安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工作程序》,对案件的初核、立案、取证、结案、审理等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和全流程监督,坚持做到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2013年7月,为带头落实八项规定,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经费,市纪委又专门制定了《办案点后勤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案件财务实行一案一结算和“五笔会签”制度,办案点后勤保障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办案工作人员就餐、住宿、用车统一安排,办案及日常生活用品统一购置,专人保管,登记发放,严禁铺张浪费。

市纪委还十分重视“金纪工程”建设。在全省率先完成了“金纪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案件、信访、法规、电子监察等业务应用系统和安全基础设施也已全部落实到位,有力地提升了查办案件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在市纪委常委班子分工中,案件查办、案件管理和案件审理工作由不同常委分管,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做到查管分离、查审分离,处分客观公正。2013年,案件审理结案率达到了100%,且实现了“零申诉”,确保所查办案件都办成了“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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