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规定干部不得干预司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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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活动,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反规定的,将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江西省纪委、组织部门将把党政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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