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3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要求,严明党的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努力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聚焦中心任务,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明确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工作,及时跟进中央纪委的新思路、新部署和新要求。省纪委大幅度清理调整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把一些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了主责部门;调整内设机构,将党风室和纠风室合并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执法室和效能室合并成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增加了两个案件检查室。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强化问责监督,对188名党员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
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巡视工作“一个中心、四个着力”的要求,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及时调整巡视重点,突出发现问题,巡视监督力度明显加大。全年开展两轮巡视,共对16个市县区、9个单位开展巡视,对6个单位进行巡视回访,发现问题117个,移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6件,涉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6人,其中8人已被立案查处。出台《关于做好反映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线索信息通报工作的意见》,在巡视组进驻前,相关单位及时提供问题线索,巡视工作的针对性明显增强。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紧紧抓住作风建设这个根本,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具体问题抓起,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省委常委会及时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级党组织紧密联系实际,制定措施,坚决正风肃纪。省纪委约谈43名省直部门纪检组长和国有企业纪委书记,深入了解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督促其履行好监督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执纪监督,节假日期间开展检查和抽查,狠刹公款送月饼贺卡、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查处问题235起、处理379人、党政纪处分160人,通报了一批典型问题。在全省集中开展清退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清理文山会海、查处违规出国出境、清理违规占用办公用房和新建楼堂馆所、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等五项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省级“三公”经费下降11.3%;出国出境比上一年度减少489批、2399人次;停止新建楼堂馆所项目37个。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把惩治腐败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加大审查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力度,实施查办案件工作考核考评办法,夯实办案责任,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1931件(次),同比增长69.97%;初核10960件,同比增长29.17%;立案6729件,同比增长33.72%;给予党政纪处分7422人,同比增长33.13%,其中市厅级干部16人、县处级干部178人;移送司法机关204人;挽回经济损失1.04亿元。严肃查处了省交通厅原副巡视员杜必栋受贿案、榆林能源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王荣泽受贿案等一批案件。出台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协作处置制度(试行)》,及时收集、处置网络反映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查处了省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推进制度建设创新,努力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反腐倡廉“制度群”。认真落实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继续巩固深化我省推行的14项反腐倡廉制度,有效发挥了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积极作用。2013年,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级重大事项5万多项,纠正不合理事项近1.6万件。全省1.8万名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点名,受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1.45万件次。1.2万名拟提拔领导干部参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50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向3923个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发现纠正问题867个。全省96%的乡镇(街办)建起“廉政灶”,并向省市县直部门延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乡镇办案协作区等制度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显现。总结出台了3项新的反腐倡廉制度。
强化监督和教育,集中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群众支持和参与作用,促进党员干部规范履职行为。集中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查出惠农补贴违规资金2.4亿元,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352起、涉及金额2739万元;开展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专项治理,查处案件93件,处理67人;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处理违规借贷公职人员3139人、涉及贷款金额2.89亿元;深化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停止一般性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处置超标车辆2927台。核查了一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处理313人。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政纪处分100人。任前廉政谈话近2万人次,诫勉谈话2837人次。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全省66万名党员干部参加廉政知识测试,举办省直关键岗位处长廉政教育班,表彰了一批基层廉勤先进个人。
严明纪律规定,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委厅机关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改进作风。开展了弘扬延安精神和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等专题教育,认真查找和解决“四风”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压缩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和公务开支,建立了一批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清退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活动,带头作出“零持有、零报告”承诺。在中秋、国庆前夕,提出了不能用公款接待宴请、不参加婚丧嫁娶活动等禁止性规定。制定下发《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强化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和纪律约束。对全省3353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省直派驻机构向委厅述职述廉,提高了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能力。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4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权必有责。要分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的部署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的综合研判。
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逐步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出台具体意见,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派出机关要加强管理,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工作,提供各项保障,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积极探索加强不同层级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
改进巡视制度,扩大范围、加快节奏,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震慑作用。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专项巡视,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巡视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成果运用,细化分类处置措施,确保整改措施和移交督办事项落实到位。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遵守组织制度,切实按照党章规定,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各级纪委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结合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防止反弹。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各级党委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委要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要坚决克服怕得罪人、不愿办案、不敢办案的思想,严禁阻挠办案、干扰办案,严禁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严禁跑风漏气、以案谋私,严禁违反程序、办人情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加大审查和处置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特别是借重大项目、征地拆迁之机谋取私利、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派驻机构也要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各级纪委要按照管辖范围,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大清理,规范管理和处置问题线索。上级纪委要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进行备案审查,加强督查督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要时派员指导或提级办理。
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同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健全线索移交、协作办案等制度,加大对巡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核查力度,增强工作合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作,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相结合的举报体系,通过执法效能监察、党风政风监督等专项工作发现问题,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要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并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强化纪律检查职能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加强案件审理和案件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对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保护干部敢于干事、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教育、提醒和警示,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对因失职渎职或违规违纪办案发生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
完善办案考核和激励机制。整合加强办案力量,增加纪检监察室,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物资设备等方面向办案一线倾斜。完善案件主办人、办案人员库、交叉办案等制度,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推进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考核考评,定期公布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对长期没有自办案件、办案工作考核结果靠后的,上级纪委要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抓好整改。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廉洁从政
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开展新提拔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强化对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重视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发挥网络媒体在党员干部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举办厅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专题研修班和重点岗位干部廉政教育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廉勤兼优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廉政教育精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继续巩固和深化14项反腐倡廉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监督程序,健全保障措施,强化监督职责,实现常态化运行,有效遏制村干部腐败问题发生。基层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要加强日常管理,抓好拓展延伸,严格执行用餐标准,规范结算办法,坚决防止搞变通、流于形式。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要进一步增强述廉内容的针对性,改进方式方法,提高述廉测评公信度,防止以述职代替述廉。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要及时调整更新考试内容,做到凡提必考,严格考试结果运用。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县(市、区)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经费保障,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县乡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信访听证终结等制度,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及时调整和补充内容,加大执行落实力度,拓展制度实施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对我省反腐倡廉“制度群”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切实抓好新的3项反腐倡廉制度的推行工作。在城镇社区推行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借鉴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城镇社区的实际和特点,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会议决策、居委会执行、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整合各种投诉平台和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对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快速受理、直查快办,及时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推行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制度,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等常规测评方式,对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进行测评,提高测评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探索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用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颁布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我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使制度规定具体可行,大多数人做得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进一步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省纪委年内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组织制度创新,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坚决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理解“三转”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涵,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改进方式方法,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认真查找当前工作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坚决改变传统思维和工作模式,有效解决纪检监察工作泛化和职能弱化的问题。转职能,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厘清职责权限,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坚决从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监管行为,改变过去工作战线长、头绪多的状况,突出抓好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各市(区)、县(市、区)纪委要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内部机构调整步伐,尽快转变工作职能。转方式,坚持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为主,突出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加强针对反映问题的专案检查;调整执法效能、党风政风监督等工作的思路和重点,注重发现案源线索,有针对性地查处腐败问题。转作风,带头纠正“四风”,坚决纠正作风漂浮、软弱涣散,精神懈怠、无所作为,口大气粗、以势压人等不良作风;坚决防止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执纪不严、失职渎职,滥用权力、以案谋私等问题发生。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创新思想理念,改进方式方法,强化基础工作,把握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
坚决落实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正人先正己,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牢固树立执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加强干部轮岗交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主题教育活动,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纪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及时报告、及时核查,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